这步是等于收回了香港的终审权。
国安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安法庭判决。
普通法庭做完判决后,得提交国安法庭审核是否违反国安法,如果不违反,普通法庭可以宣判了。否则,违反了国安法,直接由国安法庭接手案件,原普通法庭做出的判决无效。
这等于普通法庭做出的判决必须由国安法庭批准后才能生效。
这就是收回终审权。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如果触犯国家安全法,一样抓。什么时候法官有司法豁免权了?
: 改判的判,外籍的就驱逐出境。
: 过去由他们闹,是让HK普通市民看清楚,闹对他们一点好处也没有,大量市民的生计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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