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此法案一出,等于收回了立法权、终审权、执法权
恭喜恭喜
求仁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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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9.76.*
不会的,肯定是限定国安层面。
就怕是入附件三,那还是香港法官判,那就和国旗法一样结果,没用。
搞不好,最后执行层面全部由香港本地实施,
把大陆一条路子再堵死。
还是等着看吧。别闹够了,这边又放弃了。
23条,国民教育,修例。
每次都是这样,出一个proposal,香港各种闹,越闹越大,最后闹半年,香港反华情绪高涨以后,大陆放弃。也不知道是哪头的。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恭喜恭喜
: 求仁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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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2.*
不同意你的观点啊
1.所有涉及国安的问题都归国安管。特首的任命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肯定涉及。同理,大法官、议员同样涉及国家安全。对于不符合国安的特首、大法官、议员有一票否决权,这是国安法立法之本。
2.执行机制。这次国安法特说明了建立执行机制。那肯定是法庭、国安警、国安监一并建立了。等于在香港现有法律体系外并行一个国安法律体系,并且国安法律体系对现行法律体系有否决权。
【 在 lazygam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会的,肯定是限定国安层面。
: 就怕是入附件三,那还是香港法官判,那就和国旗法一样结果,没用。
: 搞不好,最后执行层面全部由香港本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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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9.76.*
我没那么乐观。
肯定要有明确切割点的。
比如香港本地成立特别法庭,专管管辖权异议。
哪个案走国安体系,哪个案走本地体系。
人大有终审权。但一般不动。相当于核按钮条款。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同意你的观点啊
: 1.所有涉及国安的问题都归国安管。特首的任命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肯定涉及。同理,大法官、议员同样涉及国家安全。对于不符合国安的特首、大法官、议员有一票否决权,这是国安法立法之本。
: 2.执行机制。这次国安法特说明了建立执行机制。那肯定是法庭、国安警、国安监一并建立了。等于在香港现有法律体系外并行一个国安法律体系,并且国安法律体系对现行法律体系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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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2.*
你放心,这次成立的国安系统权力很大,一定是香港最终权力机构。
现在成立国安系统,首要任务就是面对香港下届特首的选举,因为建制派不占多数,一定会选出港独分子的。
成立国安系统会一票否决这个港独分子的。
能一票否决选举的国安系统,你想象一下,权力有多大?
【 在 lazygam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那么乐观。
: 肯定要有明确切割点的。
: 比如香港本地成立特别法庭,专管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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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9.76.*
法官如果触犯国家安全法,一样抓。什么时候法官有司法豁免权了?
改判的判,外籍的就驱逐出境。
过去由他们闹,是让HK普通市民看清楚,闹对他们一点好处也没有,大量市民的生计受到
实实在在的影响。tg做事向来重视群众基础。
另外,打狗其实是看在后台美国的面子上。
现在和美国已经不用顾忌面子了,最近新闻联播密集的指名道姓骂美股国务卿,过去见过
吗?既然都可以骂狗主人,还会不敢打狗?
【 在 lazygamer (lazygam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会的,肯定是限定国安层面。
: 就怕是入附件三,那还是香港法官判,那就和国旗法一样结果,没用。
: 搞不好,最后执行层面全部由香港本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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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80.203.*
这步是等于收回了香港的终审权。
国安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安法庭判决。
普通法庭做完判决后,得提交国安法庭审核是否违反国安法,如果不违反,普通法庭可以宣判了。否则,违反了国安法,直接由国安法庭接手案件,原普通法庭做出的判决无效。
这等于普通法庭做出的判决必须由国安法庭批准后才能生效。
这就是收回终审权。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如果触犯国家安全法,一样抓。什么时候法官有司法豁免权了?
: 改判的判,外籍的就驱逐出境。
: 过去由他们闹,是让HK普通市民看清楚,闹对他们一点好处也没有,大量市民的生计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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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9.76.*
别瞎扯,现在的体制就能否决选出来的特首,无需国安系统。
按基本法,特首需要中央政府任命的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放心,这次成立的国安系统权力很大,一定是香港最终权力机构。
: 现在成立国安系统,首要任务就是面对香港下届特首的选举,因为建制派不占多数,一定会选出港独分子的。
: 成立国安系统会一票否决这个港独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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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44.*
非也。
现在是特首选举产生后,由北京任命。
也就是香港无论选出个什么东西,北京只有权任命,没权力驳回,没权力宣布选举无效。
这是个巨大的漏洞。
出了国安法,就能堵塞这个漏洞了。
【 在 Basil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瞎扯,现在的体制就能否决选出来的特首,无需国安系统。
: 按基本法,特首需要中央政府任命的
: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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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9.76.*
不对,北京可以不任命,也就是驳回,并不是必须任命。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非也。
: 现在是特首选举产生后,由北京任命。
: 也就是香港无论选出个什么东西,北京只有权任命,没权力驳回,没权力宣布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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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