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来就说人家思维好像不太好噢,不过以您的思维,可能也没考虑到两种极端情况,我来给您解释一下:
1,卖家近期挂出房,7.31前过户,今年入学登记期间把名额给了租户上学,未告知买家;
2,卖家今年自己用该名额上学,仅在入学登记期间将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登记后快速迁出,避开买家去派出所查户口的时间段,未将入学情况告知买家。
以上两种极端情况,除了相信卖家人品,好像还真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呢。
那么问题来了:买家是不是被误伤了呢?
【 在 hqhhq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思维...买学区房有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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