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一个疑问,希望有经验的大神帮忙解答。
北京的无京籍购房政策一直是纳税满五年(可断月不可断年)或者连续五年(60个月)社保,就有购房资格了。在2017年ZJW出了通知,说明了纳税满五年的执行标准也是连续60个月缴税,那么在这个通知之前纳税满五年的执行标准是什么呢?
举例2010年7月毕业,开始上班,缴社保,缴税,那么在2015年1月份的时候,是不是就满足纳税满五年,分别是10,11,12,13,14年?如果是按社保满60个月,则必须在2015年7月才满60个月,按缴税比社保更容易一些,有这个漏洞么? 甚至是2010年的12月缴纳了一个月的税,是不是也算一年了呢?
求有经验的大神,或者曾经有尝试过的大神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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