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教师招聘、评价、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
划重点
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
学区、集团内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
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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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区试行
《指导意见》将首先在奉贤、松江和浦东三个区试点,逐年推进,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市覆盖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在1月14日举行的《指导意见》文件发布媒体座谈会上,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李永智发言指出,在先行试点区试点过程中,要及时评估总结,完善操作流程。一些区和许多学校都有一些好的办法,可以推广、辐射和示范引领。
2、主要内容
1、统筹使用事业编制资源
《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坚持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坚持城乡标准统一、坚持向教师岗位倾斜”原则,统筹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发展需要。
全面统一城乡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各区要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的动态调整,要进一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整合、拓宽优质社会资源,探索实施兼职教师的制度。
2、教师轮岗制度
加大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流动力度,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
跨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5%,流动时间不得低于2年,其中骨干教师比例均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三到五年内,通过骨干教师流动、培养等多种方式,确保每所小学至少有1-2名高级教师、每所初中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每所高中都有1名正高级教师。
3、严格招聘
支持各区探索以学区、集团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和实际需求统筹招聘教师。鼓励和支持各区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
保障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乡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非沪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基础教育学校任教、赴乡村学校任教和从事紧缺学科任教的,申请办理落户予以加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乡村学校任教。
3、学区化、集团化
其实学区化集团化,上海从2015年就在全面推广实施。截止2020年12月,上海学区化已经有83个,覆盖667所学校。集团化情况已经有155个,覆盖794个学校。
图源: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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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区化办学
按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结合成片进行统筹,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研训、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水平。
学区化是通过教育资源更优质的区帮助相对薄弱的区,从而达到提升上海市整体教育水平的目的。
2、集团化办学
品牌学校牵头组织,依据共同办学理念组建学校共同体,在学校规划、日常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与设施使用等方面实现共享互通合作共生。
有很多学校都通过这个政策一步步变好了,学校的优秀老师流动,使得有的学校集团化之后得到了飞速的提升。比如说世外教育集团+康健外国语学校,就受益颇多。
无论是“教师轮岗”、“学区化”、“集团化”都是为了实现区块内教育资源相对平衡。通过实行中小学教师轮岗制,经过数年的教师流动,学校之间的差距将会渐渐缩小,最后会趋于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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