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davisliuy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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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感觉如果从严的话,这条不成立。因为这条绝对就可以轻松合理避税了。而且很多夫妻假离婚避税,就是这个路径。这个路径迎合这部分人,是站不住脚的。
: 这种理解最大的bug是,复婚以后的夫妻仅持有1套,落在了离婚3年这个时间点内。这个政策本身就是用时间换风险,这个解读完全无视时间这个参数,站不住脚。当然如果政府想发展地产,就往松了解读,也没人去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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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避税摆到台面上是不正当的,可是要不让家庭购买第2套,感觉是对居民权利更大的损害,似乎也找不到能站得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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