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之前有人说的上海要有肺部症状才能确诊,就能理解为啥上海无症状为啥那么多了。
(二)诊断标准。
1. 疑似病例。
有下述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 1 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 2 条。
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 3 条;或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 2 条,同时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 IgM 抗体阳性(近期接种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不作为参考指标)。
(1) 流行病学史
①发病前 14 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
③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聚集性发病(14 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 临床表现
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临床表现;
②具有上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2.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
(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2) 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 抗体和 IgG 抗体均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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