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处于居中地位,不等于没有调查取证的职权,这是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两件事
就你举的这个例子而言,法官调查一方的证词为假,不等同于破坏了居中
因为他的这种调查也可以发现检察官的证据为假
法官完全被动,只负责裁判(甚至只负责量刑),任由检察机关和被告之间对抗
这是英美法系(海洋法系)的观点
对于法官而言,这叫做xx主义,对于这种形式的审判,称之为对抗制
大陆法系则多主张法官虽然居间裁判,但也有主动调查取证的职权
对于法官而言,这叫做职权主义,对于这种形式的审判,称之为纠问制
我国属大陆法系,采职权主义
但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法官事实上是第二检察官,这又叫做“超职权主义”
目前的状态是从超职权主义向职权主义过渡(也可能这种过渡已经完成)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自己说法官是居中裁判的,不站哪一方。但是他去调查现场发现杀人者的证词为假,他去调查走访水果店老板发现“刘鑫”有说有笑,没有提醒危险。这些虽然都是事实但是不居中
: 不都是谁主张谁举证、没证据承担没证据的后果吗?法官帮着一方找证据那是利用职务之便偏心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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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iho FROM 36.110.121.*
FROM 36.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