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在《原理》中所表述的定律2:“运动的变化正比于外力,变化的方向沿外力的直线方向”,其中没有提及与质量(重量)的关系是一个很大的漏洞,因为这与自由落体运动的加速度不变相矛盾,是后人给他堵上了这一漏洞,并给出了该定律的数学形式a=F/m。
虽说牛顿在叙述定义、公理或定律的过程中没有提及前人,但在附注中还是提到了伽利略等人的工作,尤其是对惠更斯,更是用了“我们时代最伟大的几何学家”一说,有点意思。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牛顿在阐述其定义、公理或定律的时候,为什么不首先说明前人的工作呢?这些内容其实就是牛顿在对伽利略、笛卡尔、惠更斯等人工作的继承、批判和提炼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工作而得到的,绝非一人之功,比如定律1就应该算是伽利略的。牛顿的这种写作方式很容易误导读者,被人诟病一点都不冤
在科学上,我们不关心牛顿在皇家造币厂的工作,也对他的私生活没兴趣,至于炒股赔钱更是不值一提的小事。但对他在如何对待与科学同行上的行为决不能漠视。作为当事人,他那种即当法官、检察官,又是辩护人的角色,无疑就是科学史上的反面教材,尤其是在对待与胡克的争执上,利用权势试图抹去胡克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
作为一个在科学上拥有巨大影响力的科学家,牛顿在于同行争执的时候完全不够光明磊落,更没有只陈述自己的事实,是非功过任由世人评说的勇气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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