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以前在省会城市国营企业,后来改叫国有企业,后来下岗,先后去了工厂有关的几个部门工作,其中一个部门是房管站。
工厂有几个居民楼,企业产,住户每个月要交房租给工厂,十几元或几十元。房管站里面,我妈和几个人负责收房租,同一个部门有个农村来的临时工小伙子负责这些房子的维修,类似于物业维修部。
有一次接到居委会电话,说下水道堵了,派临时工去维修,临时工检查小区的下水管道,怀疑旁边的饭馆排油污堵了管道。饭馆是小区一楼底商,饭馆出来几个人把临时工打了,当时居委会大妈在场,临时工报警,大家都去了派出所。派出所给临时工所在单位打电话,房管站领导派我妈去。
居委会大妈说没看到打人,饭馆老板叫来一群人开车把派出所围了,最后不了了之,警察告诉临时工:“不要半夜去砸饭馆玻璃。”
后来房管站凑了几百元给临时工,临时工觉得大城市太危险,回了农村老家。此后房管站不愿意搭理居委会的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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