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限制非必要出境的法律分析
1.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只有下列六种条件不予出境,没有所谓非必要一说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
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2.所谓“非必要”没有客观判断标准和实施细则,有违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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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nception10 FROM 221.198.209.*
FROM 221.198.209.*
较真来说,按照法律,办理护照是法定事项,办与不办,法律本身已经规定好了。
某部门的这个,最开始是属于内部传达精神,实际就属于不依法行政。
后来被投诉了,终于明白了这是法定事项,估计之前是部门新成立,具体经办人员法律意识不够,才出了这种打脸某某的昏招。
很快,某部门就挂出了官方正式的公告,但是不是说不办,而是建议你非必要不要去申请办理。
当然,这就是打擦边球而已,实际执行的会首先当作不给办,你如果较真抬出法律,也会给你办,只是会要求你这材料那材料,属于给你设置门槛。
嗯,其实设置非法定要件作为门槛,本身也是非法,…算偷偷打擦边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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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06.167.*
本来行政目标是希望尽可能减少出入境,降低由此带来的防疫成本,目标是好的,但是出了昏招。
办证是法定权利,想把办证作为措施,本身就很难操作。
应该把出入境边检作为措施,那一块的操作空间肯定要大很多,而且也有法律依据,什么样的人可以出入境,什么样的暂时限制出入境。
政策水平太低,体制内应该好好考虑下高水平人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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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06.167.*
一句话就是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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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235.*
法律不是挡箭牌!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1.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只有下列六种条件不予出境,没有所谓非必要一说
: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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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2.*
稍微有点文化的都知道分析一下, 目前回国航班x,出去的是y,x可以只根据疫情而不因为y的增加而增加。
这种情况下,限制y有什么意义
【 在 tysy1230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行政目标是希望尽可能减少出入境,降低由此带来的防疫成本,目标是好的,但是出了昏招。
: 办证是法定权利,想把办证作为措施,本身就很难操作。
: 应该把出入境边检作为措施,那一块的操作空间肯定要大很多,而且也有法律依据,什么样的人可以出入境,什么样的暂时限制出入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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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60.*
西北政法大学校门口曾经的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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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都可以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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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1.139.*
套哪个?
【 在 weisandy 的大作中提到: 】
: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都可以套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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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6.192.*
危害国家安全,传染病甲级管理
行政法规各地出的更是不少啊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套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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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