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经常在外旅行或出差的人,可以非常确定地说,这是我上千次在外住宿中最恐怖的一次。
七月底来到成都,最开始只定了几天的民宿,后来因为疫情,无法回北京,就和民宿老板(云晓时光酒店公寓,老板蒋晓云)商量,包月长住。八月底成都又是一波疫情,就又续了一月。但这次和老板讲好,如果疫情未到一个月结束了,可以提前回去并将未用房费退还。9月16日晚,我和她讲成都疫情好转了,我准备过几天走,所以提前通知她,她说提前走不退钱,我说您开始答应得好好的,我这边也有录音,她才悻悻作罢。9月17日上午,我正在房间里开电话会,听着旁边房子一直在大声吵闹,好像是蒋晓云的声音(蒋晓云实际上是二房东,在这栋商住楼里从多个房主手里拿了十多间房子,自己经营民宿,赚差价),这一排房子旁边还有两间房是她经营的民宿。虽然吵闹声很烦,但也只能忍了。突然有敲门声,开门见是蒋晓云,她一脸怒色,说要把门口一张大桌子放进我的房子。我探头看了下,按照地上划的线可以判定这张桌子是刚从吵架声传出的那边推过来的,她们已经吵了一个半小时,我不知道她们还要吵多久,我怕桌子弄到这边来,她们再跑到我这边来吵;而且作为民宿老板,她每天的工作是要接触很多外来的人,而成都当时的疫情才刚刚缓解,很多地方还没有解封,看她没有戴口罩(这本身就是严重违反成都防疫政策的)我和她讲,我正在忙,可不可以缓一缓,到下午或者明天再搬进桌子,我这会儿不太方便,就关上了门。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情绪很激动,在门外开始大声怒骂(直接最肮脏的话问候对方家人长辈的那种),大声嚷嚷:“我的房子,我就要进来,我就要现在放桌子),并开始按密码(民宿的门可凭密码打开)试图打开房门进入。我只得又打开门,跟她讲:按照法律,在正常租住期间,未经我的许可,她是不能随便进入的,请她自重,她如果继续这样我将只能报警。面对她的继续砸门以及肮脏的乱骂,我只好拨打了110。在等待警察到来的时间里,她又几次试图进入,前前后后开门关门有五六次。不管她骂的多脏,我不能和她有任何身体接触,因为我是男性,一旦动手,法律层面上只能是我吃亏。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努力把门关上,因为男性的体力优势,虽然她总是试图用胳膊,腿阻挡不让我关门,我每次都能成功把门关上,只是要在关上门后听她歇斯底里的脏话叫骂。但完全没有想到的是,最后一次关门的时候,她竟然把手伸到门框上试图阻止我关门,而我在盛怒之下也没有看到她的手在门框上(我的眼睛当时是看着她的脸以及门),这时听到她一声大叫,说夹到手了,我不知真假,只能在门后听着,并等待警察到来。她打电话报警,说被人夹到手,并喊来了她儿子(她和她儿子一起经营云晓时光民宿)。几分钟后她儿子来了,用脚多次猛踹房门,冲到看热闹的邻居家里说要借刀子,扬言要拿刀子捅我,后来警察终于赶来了。
我被带到派出所录口供,蒋晓云母子说先去医院治疗再过来,警察同意。几个小时后她们终于来了,她们提供的伤情报告,据民警对我的通报,是“头部XXX,手指几处挫伤骨折”。本来作为一个普通的纠纷,警察是打算通过让我们在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居中调解解决问题的。得这个伤情报告后,因为按照这个显示的伤情已经达到法律意义上的轻伤级别,构成刑事案件,我被带到审讯室继续进行审理。前因后果仔细录了口供,我表示:“如果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是在看见对方的手在门框上而故意关门,我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顶格上限,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如果真的那样做,那实在是太恶毒,突破人类底线,应该下地狱”“关门时只听到她喊手被夹了,她的头和我有什么关系?总不能把和本案无关的问题都拿来安给我吧?另外现场看她的手受伤应该没有那么严重”。最关键的是,调取察看了现场的各种录像视频后,值班民警明确告诉我“证据对你有利”“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她说的头部的事情和你完全没有关系”。9月18日下午,在被整整羁押一整天后(除了被提审,就一直坐在一个条凳上,24小时,腰疼得不行想站起来原地活动下,也会被看守喝令立即坐下)我终于得以走出派出所,值班民警对我说:“知道你着急回北京,但最好等个两三天再走,因为这个案子还需要你再来一次派出所,应该就是这一两天的事情,但下次你过来就应该很快。如果你回了北京,这件刑事案件的了结又必须你本人过来成都,两边的疫情可是够你折腾的。”非常合情合理,于是我就退了第二天的票,耐心等待。
以前虽然对法律是有概念的,但对公检法的运作还是缺乏了解,尤其是检察院,不知是做什么的。听了民警的话,回来百度,才搞明白,民警将案卷整理好后,送至检察院。检察院仔细审理卷宗后,对于事实证据清楚的案件,可以决定案件终止,不移送法院。值班民警和我说的应该就是这个过程。
后来得知,蒋晓云当天是和旁边房的房主(一对母女)在争吵,据那对母女说,蒋晓云称疫情期间完全没有生意,所以很久没有给母女打过租金了,她们实在无奈,大吵一通之后说房子不租给蒋晓云了,所以蒋晓云把她做民宿配在那个房子里的一张大桌子拿出来想放到我的这个房间来。
接着更有趣的事情来了,这个案子换了一个主管民警处理。在等待三天后,我被告知双方又可以调解解决了。让我到派出所,说的下午两点,我一点五十到,蒋晓云母子两点半到,到了后很蛮横地说,要我赔偿五万元,我一解释希望她们再想想到底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到底是谁在侵害谁,她们就粗暴的打断:“手都受伤了,你还要辩解?你到底有没有解决的诚意?!”我跟民警说,实在是谈不下去,不再寄希望于调解,希望尽快拿出伤情鉴定报告来,按法律程序了结此案。但却被民警告知,伤情鉴定还要十几天才能出来。
所以我现在还是被困在成都。最开始说一两天就能有结果,现在要继续等待十几天出伤情鉴定。作为“犯罪嫌疑人”,民警说接到派出所通知我本人必须到场,不能由代理人或律师代为出面。
所以在此奉劝所有的出行者:出门在外不易,远离烂人,远离成都云晓时光酒店公寓。切记!切记!
云晓时光公寓,位于成都市中心金融城的黄金地段,美团民宿显示是4.9超棒,去哪网上显示是5.0超棒,一不小心还是很容易入坑的。
决定以后再出门还是选传统酒店了,毕竟大型连锁酒店有统一的行为规范和培训,遇到如此的奇葩基本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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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一下,我们的社会环境,离真正的文明,法治还是有很远很远的距离。有的时候甚至是“按闹分配”。随便举几个案子:小偷入室行窃正酣,主人回来,小偷情急之下从窗户跳下,不慎摔成骨折,过几日拿着骨折证明来找被窃人索赔;老人拿东西出超市未付款,工作人员上前询问,老人一激动猝死,家人向超市索赔几十万;老人在公交车上因年轻人未让座怒扇对方耳光,激动猝死,家人找被扇耳光的人索赔几十万;更别提比比皆是洋洋大观的各种碰瓷活动了。每每就是以“死者为大”“人都受伤了XX”胁迫对方就范,至于究竟是谁对谁错,法律层面上是谁的责任,反而似乎没有那么重要了。如果这样的社会环境不改变,即便我们试图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鸵鸟,恐怕也难逃“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厄运。
目前本案显然是受到了一些干扰,蒋晓云的一些亲戚也在这边同一栋楼上(合景誉峰)做着民宿生意,这么多本地民宿经营者,和与民宿步行五分钟之外的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石羊派出所,有那么些瓜葛,是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无论怎样,我依然愿意相信,这个国家还是可以有基本的法制,基本的公民权力在。石羊派出所当天的值班民警龚警官的那句话“不是受伤了就有理”,让我相信,这个国家,还是有基本的认知,基本的正义在。这就像是一道微光,温暖了我。惟愿这微光可以温暖照亮更多的人,也愿我们一起前行,为着这国家可以有更昌明公平的司法与社会环境而努力。
版上可有相关的人士指点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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