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1898年租借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规定内地和香港居民可以自由来往,“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一直到1951年广东公安才开始限制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所以其实港澳通行证和签证都是内地发出的允许,从香港的角度中国居民一直可以自由前往香港的。当然从海外入境香港是需要其他手续的,因为新界租借条约只规定了深圳到香港的边界可以自由通行。1997年条约到期后这个法理基础已经不存在,但是目前入境政策大体还是延续了当年的做法,这也是为什么单程证签注这些都是内地公安部门(现在是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出的,香港基本照单全收
【 在 animalrain 的大作中提到: 】
: 签注是内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离境凭证,不是香港入境凭证
: 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是由你老家公安机关签发的,只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效,目的是证明你在中国大陆境内是良民,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准予离开中国大陆
: 签证是由入境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香港特区政府在内地各大城市都有办事处,但并不负责颁发签注,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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