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管辖权更多的是指外国人犯罪。至于域外执法,无论双方签了什么样的协议和条约,肯定是具体案件相互协商,才能共同执法,没有说什么我国有权利不和你协商直接去你的国土上执法的。具体到这个要么是个自杀事件,要么是个一般刑事案件,根本没有什么联合侦办的必要。
【 在 lailuotalie @ [Travel]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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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fuwei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对这类犯罪行使管辖权的对象,主要是指在我国领域外犯了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而进入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我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条件:第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犯罪,对没有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犯罪,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第二,必须是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果我国对条约中的某些规定声明保留,我国对此就不承担义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凡是没有声明保留的规定,都属于我国所承担的义务范围。本条所说的刑事管辖权,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有依法行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权利。
: 百度百科就有普遍管辖的详细解释。不要自己到处乱查。理论上国家是能管的,实际上好像还没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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