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的最大挑战仍然是部门利益藩篱
疫情当前之际,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
(下称《野保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
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另悉,将于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相关议案。
这是继2016年之后,《野保法》迎来的又一次修订契机。
消息公布之前,众多动物保护人士、学者和机构发声倡议修法。1月23日,19名来自全国
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倡议,由全国人大紧急修订《野保法》,将公共健康
安全的内容纳入到野生动物利用的条款中。1月28日,中国环境报、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
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自然之友”四家机构单位联合
发起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建议书。
“《野保法》是临时加进人大立法计划的,相当于插班生,未来的修订时间线尚不明确
。”“自然之友”总法律顾问刘金梅向《中国新闻周刊》提到。据她分析,将于2月24日
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可能会确定《野保法》的基本修改方向;
待修订草案出炉后,通常由内部专家先行论证,通过后再对外发布征求意见稿。
“如果争议特别大,草案还需经历一审、二审甚至三审,每一轮都需要公开征求意见。
”刘金梅据此认为,《野保法》的最终修订或需等到年底。
焦点不止于“全面禁食”
现行《野保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
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并非所有野生动物都被纳入保护范围。根据北京大学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梳理,被保
护物种累计仅占中国总记录哺乳类、鸟类以及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物种数的62.71%,仍有
1077种未受到名录保护。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强调,《野保
法》只注重保护处于生物塔塔尖的珍贵、濒危物种,而忽视处于塔基和塔身的其他物种
,缺乏对生态安全问题的考量。“只有塔基和塔身物种的数量够多,才能够养活塔尖的
物种,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则从公共卫生风险角度,向《中国新闻周刊》阐释了她的
观点:“病原体并不挑剔宿主动物是否受保护,而恰恰是不在重点保护名录上的动物,
蝙蝠、果子狸、旱獭、刺猬……成为动物与人类共患疾病的自然宿主或中间宿主。”
这些高风险物种不受《野保法》保护,为新发传染病的出现埋下隐患。
学者吕植、公益机构“自然之友”等为此提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立法建议。根据吕植
等人的新近调查,近10万份的问卷中,96.4%的人选择支持全面禁食,公众对禁食野味的
呼声猛烈。
不过,学界对全面禁食并未取得共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建议分
类施策,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严禁食用
,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认为可以食用且经检疫合格的除外。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日前组织成立了针对《野保法》修订的课题组,该课题组则认
为,妥善处理好滥食野生动物与合法食用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绝对保护与野生动物的科
学保护、传统的摒弃与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等关系,“
不宜将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的短期措施法律化、长期化”。
关于“全面禁食”的争议甚嚣尘上。“吃或不吃是个难以达成共识的立场问题,没必要
质疑对方的出发点。需要注意的是,一味局限在对立场的讨论,对修法其实难有助益。
”刘金梅提醒称,消费环节处于野生动物利益链条的末端,《野保法》的修订焦点不止
于此。
从猎捕、养殖、宰杀、运输、制成食品到销售,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规制。“以检验
检疫来说,需要确保野味在每个环节都按照食品的级别去控制风险。一种野生动物可能
携带哪些病毒和细菌?有没有针对性的检疫标准?检疫要求如何落地?这些都是不容忽
视的问题。”刘金梅说。包括立法目的、保护范围、人工繁育、检验检疫、售卖、食用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都是此次修法的可能范畴。刘金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目前她所在团队已完成《野保法》修改意见的起草工作。
关键是打破部门利益
中国现行的《野保法》于1988年制定通过,翌年实施。此后几经修订,其中2004年、20
09年两次修正属于微调,唯2013年启动的修法动作最大、改动最多,至2016年7月才定稿
。
2016年《野保法》草案的公布,在法学界和动物保护圈引起强烈争议。不少人认为草案
继续视野生动物为一种经济资源,并承认了“利用”的合理性,实为“利用法”而非“
保护法”。有学者提出,草案中保护、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三者并列,保护的内容只占
三份之一,与“保护”的主题不符。
长期关注野生动物权益的公益组织“自然之友”,曾受邀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座谈会。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彼时会上,与会者分为支持保护
与支持利用两派,而后者的声音明显占了上风。
当时,“自然之友”针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野生动物利用等几个方面,在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提交了修改意见。“但很遗憾,新《野保法》对公众意见的吸收极为
有限,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几无建树,在争议最多的野生动物利用问题上,也没
有实质性的改变。”张伯驹说。
多名受访者认为,《野保法》修订阻碍重重,根源在于野生动物产业背后的庞大产业利
益。
据统计,我国2004年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就达到1.6万多家,年产值达到200多亿元
。另据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公开发布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
究报告》,2016年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从业者1409多万左右,创造产值达5206多亿
元。《报告》提到,“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发展活力和后劲的重
要产业之一。”
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亦曾参与上一次的《野保法》修订。他发现从法律层面到实践层
面,均存在浓厚的野生动物利用思维。“比如当时我注意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居
然设有产业管理处,专门提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产业的国内外交流和中介服务。”奚志
农说。
今年2月16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属的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下称蛙类养殖委)发
布原创文章《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声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
是武断的”“人类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刚性需求”
。文章引起争议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被迫发声明致歉,并表态撤销蛙类养殖委。
亦有分析认为,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主管部门国家林草局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2019
年该局发布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重点
工作”一项提到:以非重点保护动物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特种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
提升繁育能力,扩大种群规模,增加市场供给。
“2016年的修法,最大障碍就是部门利益。修法没能打破它,反而将它固化了。”刘金
梅认为,时至今日《野保法》再行修订,面临的最大挑战仍然是部门利益藩篱。
包括刘金梅在内,多名受访者认为打补丁式的修法无法改变野生动物保护困局,而寄希
望于对整部法律的重新梳理和细化。“经历了上次非典和《野保法》的修改,我知道就
目前情况来说,要实现长期禁止商业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食用野味,难度依然很大。但
我相信,在疫情肆虐这个当口,舆论的赞同呼声会比那时候要强得多。”周海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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