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宗罪 抑制工商。士农工商
大部分商人的文化导向与我国主流的儒家文化相互背离,以至于在以仁义礼智信为价值观的古代,商人自然不受普通大众和君臣的待见。
孔子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孟子曾言“为富不仁”,“上下交征利,其国危矣 ”,
荀子云:“工商众则国贫”。主张封建国家在处理农工商关系时必须坚持“省工贾,众农夫”的原则,必须限制工商业的从业人数,尤其限制奢侈品工商业的发展,以保证农业劳动力的数量。
汉武帝“算缗令”与“告缗令”规定:商人或经商获利者,自报钱财货物,每二千钱征税一算。商人车辆,加倍征税,每辆二算;船只五丈以上,亦征一算。凡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戌边一年,没收钱财,实质是一种富人财产税。商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不准占田,违令没收土地田产。凡举报商人隐匿行为者,以没收钱财的一半作为奖励。告缗者遍于天下,商人受到很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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