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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们的:法。
应该回归到最初的:自然法。
法字的演变=
(去,离开住地,代表为生存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社会活动)+
(水,柔软、流动,无所抗拒又无坚不克的物质)+
(廌,轻盈灵巧的动物),
表示古代参天察地的高人在野外活动时,
从流水顺其自然的特性、麋鹿等动物的灵巧自由中,
领悟到符合自然规律的生存之道。
道家思想相信"上善若水",认为水的特质代表了自然的本质精神。
所以,法本身是法天法地法自然,是自然之法。
和儒字一样,已经远离原本含义。
秦制2000多年所谓外儒内法真的是这个意思么?
本身法和儒的概念也许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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