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所有的软件市场服务平台,谷歌、华为、三星等等都有这个条款
这个条款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也是软件市场服务平台能合理平稳运营的商业逻辑。
打赏算不算虚拟商品,确实值得商榷。跟基础条款无关。
【 在 mwmb2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没用过苹果手机,看讨论苹果税热闹,问个相关问题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Sep 5 14:52:06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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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明白了,有这个条款在,即虚拟商品只能走苹果渠道支付。
:
: 站在旁观看热闹不怕事大的角度,这个条款有点垄断了。我现在支持企鹅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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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lalula 的大作中提到: 】
: : 争议就在于,打赏算不算是虚拟商品
: : 如果打赏算是虚拟商品,那么按照规则,微信就不能在这个环节提供微信支付,只能走apple渠道,类似平时玩的游戏
: : 这个规则,是appstore平台与开发者之间的协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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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106.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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