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退休的时候就打劳动仲裁啊,少发工资需要补回来,降薪我不同意,并且每个月我都进行了申诉,这就不构成默认(目前司法实践当中有解释如果降薪以后没提出异议就是默认同意),公司说业务不好导致裁员这是可以的,但42条写了工作超过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不能用40,41条解除,那基本上只能用严重违纪才能合法解除了。
: 另外,我也说了,本身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法官就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企业,他还是外企,法官更偏向劳动者了(外企更有钱),再加上是北京,一个更讲政治争取的地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被支持的概率大增。
: 发自「快看水母 于 ALN-AL00」
这种连续工作15年需要是一家公司的服务年限吗?还是自己一直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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