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才不惯你呢。你在国内当个打假人试试,一旦打假次数多了,你再揪出假货索赔就不支持。国内是以实际损失作为判赔标准,法官很多时候也知道你是专业搞这行的,会和稀泥赔个几千元了事。
正是丑国某体系太健全了,所以才利用上了。书本知识和实践操作还是有距离的。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太小看美国司法体系的健全了~
: 国内做这种的本质上就是:要饭的上门乞讨,不给个俩钱就使劲恶心折腾你,笃定老板不会和要饭的纠缠,就算jc来了,要饭的也认为他命贱没啥可失去的。
: 但你真的是没啥可失去的吗?如果你有,那你就做不了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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