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公司一把手,让副手乙某日拿材料给甲。
某乙找某丙要,某丙忘了。
到了日期,甲没有拿到材料。难道甲要承担100%的责任。
如果这样定责的话,历史上的一把手都没法干活了。没有哪个 emperor 找 minister 要天天跟踪进度吧?
反过来也一样啊。
丙是公司一把手,甲找乙要材料,乙没有,只能找丙要。
丙是一把手,虽然有材料,但是事情多。
最后,你说是甲的责任也好,乙的责任也好,肯定不是丙的责任。丙作为公司一把手,乙需要拿东西,不追着去要,肯定不是丙的错。
把乙变成公司一把手,乙也不会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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