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甲方)和供应商(乙方),一起做了一个电商搜索引擎的项目。
其中有一个语音对话搜索的功能,供应商一开始给的方案非常原始(老套的NLP)。然后我就给了他们一个基于大模型+Embedding+RAG+Reranker+Knowledge Graph的方案(包括架构设计和技术流程)
他们按照我的方案做出了demo效果很不错。现在想和我们一起申请一个专利。
专利发明人会是:供应商的人和我
专利权人会是:我们两家公司
首先我和公司肯定都对专利会产生的经济价值毫无兴趣(我司有的是钱,而我只是想丰富简历),供应商当然想能以后用这个专利更好的去打别的单子。
基于以上情况,在“专利发明人”部分,把我的名字放在第二位合适吗?我是否要争取下把我的名字放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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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Xjt FROM 140.2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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