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公司违法解除,经过仲裁诉讼被判违法解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来挺高兴继续
申请仲裁主张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要求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结果海淀仲裁说你在离职前请了病假申请,而且在后续仲裁期间有就诊记录,所以整个
期间都给你按照病假工资来算,也就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的标准来支付!
问仲裁员:期间都没有假条怎么算病假工资呢?仲裁员说你都不上班了,所以也不需要
假条了。就这样,海淀仲裁仅仅凭借期间零星的就诊记录就认定长达一年的期间都算病
假,可员工应享有的医疗期也只有6个月。
真是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无赖。把相关的规定完全都架空了,海淀仲裁真牛!
整个仲裁期间一年都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80%标准支付,导致期间的工资还没有N+1多,
这样企业违法解除后付出的成本反而更少了。海淀仲裁真牛!实实在在的为企业减负!
也提醒大家被违法解除、主张继续履行的时候避开这个大坑和仲裁的新套路:就是根据
员工离职时请病假且后续有就诊情况,而想当然地推定后续仲裁期间都是处于病休状态
,只按北京市最低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大家切记小心,不要给他们耍赖的机会。
如果回的多我把文书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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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nception10 FROM 221.19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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