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问一个关于终局裁决的问题
用人单位一直持续欠薪,劳动者前期就比如1~2月的欠薪工资,提起劳动仲裁后获得支持
。然后单位就裁决提起上诉。在此期间仍然持续欠薪,然后劳动者主张后续的欠薪工资
,在这个时候,如果劳动者主动的把请求的期间时间段改小,让工资金额符合终局裁决
的范围,这样后续的仲裁是不是都按终局裁决来算了?
因为有之前的裁决,所以后续的仲裁肯定也会依据前面的裁决同样支持工资。这样的话
单位在想去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一般是比较难了,是不是就方便劳动者更快拿到钱呢
?
但是这里面有个逻辑问题,就是如果之前单位起诉的裁决,后来被法院推翻了,这后面
的终局裁决应当怎么处理呢?
还有这种情况下仲裁会不会以前期的仲裁已经在起诉过程中,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办案规则》第47条第(五)项的规定把这个案件算中止审理了?
【 在 bznnd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打官司需要很大成本,时间成本和费用。国内目前绝大多数案子都不支持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 所以一些鸡贼的公司包括知名的大公司,就强制大量裁员,只有一小部分人去坚持一裁两审到底,即使拿到赔偿也是一两年后的事了。公司总体上还是省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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