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对的。
是可以累计领取。但是对于40多岁失业的来说,领取超过24个月的可能性比较小。比如您再就业的话,必须干满1年才能再次累计往上加。
【 在 jasminoides 的大作中提到: 】
: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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