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越来越卷,越来越差。
弹性工作制改为一周六天,每天至少十小时,还嫌不够,直接改为工作时间末位淘汰制,把一个月谁加班总时长最低的贴出来,连续三次垫底的淘汰。
就是说理论上这一月哪怕你上了720个小时,到时别的人只要大于721你就得上榜,下月你得争取7222小时,让垫底的是别人。
当然加班是没有加班费,饭补也没有,顺带说下午餐也得自费,餐不是没有的,大家别想多了。
这些不说了,就算是公司的规定。
问题来了
我三年的合同一个月前都到期了,公司也不说续签,该干活不含糊的给你安排。
这周hr突然找我谈续签合同的事,把原来合同中的13薪给改为12薪,奖金直接砍掉。
Hr的说法是,很抱歉,公司新规定从某年某月来的改降为为12薪,我恰巧赶上了这个月份。
不明白,一般续签或者解雇不是都提前一个月通知吗?0公司故意延期一个月预约违法吗?
还有续约是不公司有权改变原合同谈好的条件?
作业打工簇咱们要么滚蛋要么就只有听公司的任意摆布?
--
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