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难主要体现在哪里呢?
我理解如果还想再继续找工作的话,最好协商n+1。
如果不准备继续找,那就可以用两年时间维权吧
我搜了一下,一般公司解除通知的理由就是不胜任工作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这两条我还不太懂怎么驳回
【 在 mipmap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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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人不多,绝大多数同事,包括无固定期限的,拿了n或n+1走人了
: 目前没听说有拿到2n,拿到条件稍好的人估计也有封口的交代,没死扛的
: 维权难是个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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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AGT-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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