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部分,仲裁管么?
【 在 bznnd 的大作中提到: 】
: 1.这个案子是海淀法院和北京一中法院判决的期权回购案件,是近年少有的劳动者要求期权回购胜诉的案子,案件详情可以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为(2025)京 01 民终 4935 号。本案继续履行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主要原因是提起仲裁时间太晚了,快接近一年仲裁时效期满时候才提起仲裁,法院认为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继续履行的意愿不强,非常可惜。
:
: 2.员工股权激励案件中,最为复杂的就是期权纠纷。一,是因为期权所属公司一般未上市,期权价格往往难以确定。二,期权一般分为授予、归属、行权和回购四个阶段,尤其是行权和回购,期权协议常常设置了很多条件,有的需要支付对价、有的不需要支付对价,许多条款对员工非常不利。
:
: 3.目前在北京地区,法院按照劳动争议受理员工期权已成定论,这对员工非常有利,期权协议约定的香港仲裁管辖、适用开曼群岛法律之类,已经毫无意义了。当然,上海杭州等地劳动者们还需再努力争取。
--发自 ismth(丝滑版)
--
FROM 183.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