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当面现场通知停工,并监督执行。另外,应该有监理一直在作业现场旁站,总监发停工令后,更要有监理在现场监督停工,如果不停,还有其他程序可走。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中有两个停工令,一个是29日监理发出的《工程暂停令》,已及时送达总包单位,签收的人是实习生,实习生也立即转交总包负责人了。另一个是总包负责人收到监理的暂停令后,又另行签发了一个内部的停工令,排实习生人肉送到施工现场,实习生没有及时送达,现场未及时停工,出事了。
: 我要说的是,法定的停工令只有一个,就是前者,监理的工程暂停令。而后者,不是法定程序,一般工程也没见过走这种程序的,都是收到监理停工令后直接电话通知现场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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