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不用你们干过工程的,我一个外行人都看出问题来了,还和你分析的一致(第一点),当然专业术语没有那么地道!你可以看看我的在其他帖子的跟帖,都是没有看过你们的分析之前发的。
我说得更直接,业主和施工方关于停工这种事情,领导之间肯定会有沟通、讨价还价(这里就不说底下的潜规则),绝不会直不隆冬地让人送一个书面的停工通知。
实习生吗——说好:你一个实习生责任很轻,就是判也判不了多少,争取一两年到缓刑;给你补偿X百万。。。
所以,就是掩耳盗铃,新闻报道坏了事情
【 在 wcb1223 的大作中提到: 】
: 1.干过工程的都明白,所谓29日晚制发《工程停工令》的情节都是后补的。正常情况下,发现问题,项目经理或者安全总监打个电话给包工头就能通知停工,包工头肯定照办,不会等到正式的《工程停工令》纸质文件才停工。
: 2.即使事情经过跟描述一致,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29号晚签发了《工程停工令》,而实习生没有送达。那负主要责任的也应该是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而不应该是实习生。把如此重要的工作,甩给没有工作经验、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实习生,而不去进行后续跟踪,就是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的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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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uma007 FROM 117.1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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