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说法不对
即便两个工段是自己同一个实控人,但不影响本文的论据和结论。
你要求停工的是A,结果出事的是B。即便实习生把停工通知送到了,也仅仅是让A停工,B照样会出事。所以,B出事与实习生没有任何关系。
【 在 zhang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贴吧的帖子其实是有点误导的,他只选择有利于这个结论的文字,而忽略了报告中间接解释丞达和王良法以及这两个工程关系的文字。不可能这么大的事情,就是随便推人出去就能混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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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显从调查报告截取的文字看,两个工程的负责人是一个人,实质上都是按这个丞达公司和王良法同时负责来管的,无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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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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