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停工的通知我没看,我认为停工通知肯定写明具体的施工地点和内容了。所谓的让A停工,B出事,根本就是网友脑补出来的,通知就是通知的B停工,只是被通知人名义上是A,但是实际上在这个施工方面,A的实际承建方或者说被通知人是和B工程混同的,所以通知不会有任何歧义。即使在名义上,调查报告也说了延续丞达公司管理,起码在调查报告层面承认了名义上去通知丞达也没有问题。
至于发包问题和通知是不是伪造用于顶包的,这两点是实质问题,但是这两点以及这两点对事故的责任承担,就需要更多的调查或法律法规分析了。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说法不对
: 即便两个工段是自己同一个实控人,但不影响本文的论据和结论。
: 你要求停工的是A,结果出事的是B。即便实习生把停工通知送到了,也仅仅是让A停工,B照样会出事。所以,B出事与实习生没有任何关系。
: ...................
--
FROM 120.19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