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开帖讲NBA和篮球的区别
看来这个话题还是有一定深度的,需要认真探讨一下,为什么本中说乔丹是NBA历史第一而不是篮球
按照篮球原则,显然的道理是篮球运动的本质是穆铁柱的篮球,也就是说篮球是一项类似于相扑的制造畸形怪物的运动,而这样的运动显然是不利于商业推广的。
于是乎就有了规则的完善。这是每项运动的必由之路,就像足球的越位,排球的持球等。对应篮球,就是三秒区的修正,这个程度的规则修尚还是在运动本质范围内的修正,单请注意,足球的规则修正是补bug,NBA的修正则是对特定人群的定向打击,从而已经背离奈史密斯博士的篮球准则了。
NBA这样的规则演进下去,规则从运动的本质越来越向运动推广的不归路撒欢而去了。在张伯伦,奥尼尔身上尤甚。到了奥尼尔这个横空出世的bug出现以后,不要尊严的规则修正一个又一个排山倒海而来,毫无道理的判罚尺度让聪明的奥尼尔明白了一个简单的道理,他能在这个联盟取得多少成就,和他对这项运动的统治,努力都没啥关系了而是取决于联盟能够接受他取得成就的底线,再就是通过他的实力能够为联盟造什么样的星,他必须要为这个公司捧哏才能生存,至于他捧的是孟鹤堂还是张云雷,那倒无所谓。理解了这个简单的道理,对于OK什么时候裂穴的理解才能深刻。
如果说通过规则修正对特定人群进行精准打击尚属于我的地盘听我的的范畴,那接下来本中要说的问题就更加精准打击NBA作为一项运动的资格了,那就是规则的一致性问题。
规则的一致性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把该项运动的规则作为输入,运动员作为模型进行输入后会怎么样的问题,这是一项运动称为运动而不是马戏的根本,我们可以很清楚得看到,随便一场比赛,按照篮球或者说NBA的规则,奥尼尔和姚明都可以制造对方50次犯规,从而让比赛变得毫无观赏性。所以NBA的判罚尺度是内外有别,尺度不一的,这样的尺度不一用来限制大个,也同样可以用来限制你是一个莫西干人,你是一个21三体综合症患者,等等。
注意,在规则下利用规则的才是真正的强者,所以本中认为哈登的实际NBA实力才是因为尺度为商业服务被严重低估了,这个话题就不深入展开了。
NBA对于评判标准一致性的评级大致处于艺术体操和WWE之间,远低于跳水,体操等打分项目,和竞技体育的那些项目就更没法比了。NBA更像是太阳马戏团,或者说德云社,奥尼尔和乔丹的关系类似于孔云龙和栾云平的关系,公牛队和火箭队是akb48和榉坂46的关系,当然也存在竞争,但更多的还是大花轿子人人抬。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fiba和NBA的关系,fiba也存在为了运动的推广而针对特定人群定向打击,规则不一的问题,但整体来说还是要好很多了。
什么是真正篮球的样子,可以参阅的是某一年亚锦赛决赛中国打黎巴嫩,黎巴嫩三分线都进不来,只好靠哈地步瞎扔,如果这场太早了,那么看一看天津亚锦赛中国打伊朗,被哈达迪支配的恐怖,可能会对篮球有全新的认识和对NBA马戏本质的思考。
说到这里,也许会对大家理解为什么乔丹是NBA历史第一而不能称为篮球历史第一有一个粗浅的开始。如果能够深入思考为什么国家允许烧火的是NBA,那就更好了
--
FROM 202.9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