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体毛级越位判罚是var最大的功劳和进步的体现。引进var就是为了实现准确和公平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出体毛级的判罚。只要规则有了,犯规就是犯规,没有犯规就是没有,中间没有模糊地带。有了var就能够实现体毛级的判罚。如果反而回过头去把规则改成“清晰可见”这一类完全主观的内容,那还使用var干嘛?我觉得反而是倒退了。
我觉得体毛级判罚并没有错,现在更大的问题是体毛级犯规var介入了,肉眼可见的犯规var却忽视了。
我觉得应该坚定不移地支持和加强var的使用,下一步方向应该是两方面:1.进一步修改规则,用客观清晰的标准套用规则,全面去主观化;2.对于var何时介入,如何介入制定出规定,最终才能实现规则和执行都有法可依,真正实现公平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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