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行为,保障xx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xx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xx广泛、健康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xx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xx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本法所称xx权利,是指xx人xx与被xx的权利。xx人行使xx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法所称xx责任,是指xx人在xx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等。
第五条 xx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理xx,并应当在xx时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xx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xx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xx责任。
第六条 无xx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xx行为能力人xx的,属于早恋,其xx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xx的效力。14岁以下公民不具有xx行为能力。
第七条 以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进行xx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进行xx的,不得享有xx权利。
第八条 被xx人不得以自己与第三人之间的xx事由为抗辩事由,对抗被xx人。但是,求xx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本法所称抗辩,是指xx人根据本法规定拒绝求xx人求xx的行为。
第九条 xx双方行使xx权利,应当在xx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内进行,xx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第一章 求xx
第十条 求xx是求xx人向被xx人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作出的,请求被xx人给予相当xx意的意思表示。
第十一条 求xx必须表示事项:"我xx你"。求xx未表示前款规定事项的,求xx无效。
第十二条 求xx时表示"如何xx上你的"、"xx你多久了"、"xx你有多深"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求xx上未表示"如何xx上你的",为一见钟情。 求xx上未表示"xx你多久了",以其出生年龄为准。求xx上未表示"xx你有多深",月亮代表他(她)的心。
第十三条 求xx时可以表示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具有求xx上的效力。
第十四条 求xx人求xx后,即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 xx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求xx人对被xx人的求xx权利,由xx意产生日起9年9个月零9天;
(二)求xx人对被xx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求xx起4年4个月零4天;
(三)求xx人对被xx人的再追索权,自行使追索权被拒绝起1年1个月零1天。
本法所称追索权是指求xx人对被xx人以各种方式再次求xx的行为。
第十六条 求xx人的求xx日由求xx人依法确定。
第二章 转 让
第十七条 xx人可以将xx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xx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被xx人曾表示过"不得转让"的,xx不得转让。
第十八条 xx权利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签约并交付被xx人。
第三章 接受求xx
第十九条 接受求xx是指被xx人在求xx人作出求xx后,承诺给予对方相当xx意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条 被xx人应当在求xx人求xx之日起3日内接受求xx或者拒绝求xx。
第二十一条 被xx人接受求xx的,不得附有条件;接受求xx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求xx。
第二十二条 被xx人拒绝求xx的,应当向求xx人表示拒绝理由。求xx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第四章 失恋
第二十三条 失恋是失去所xx的人的xx,或者自己所xx的人不再xx自己。
第二十四条 xx人在失恋后,可以依法作出如下行为:
1)在自己房间里,把门反锁上,用被子盖上头,睡上几天几晚,适合轻度失恋;
2)把头发剃光,出家做尼姑(和尚),适合中度失恋;
3)在瑟瑟的北风中,对着长城抱头痛苦,适合中度失恋;
4)拿一块黑布把眼睛蒙上,从湘江大桥上跳下去--"才饮长沙水,就成武昌鱼",适合严重失恋;
5)把麻绳的一头套在高高的树上,一头套在颈弓上,以给晨练的人们带来个小的惊喜,适合严重失恋; 失恋时可以作出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是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章 涉外xx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涉外xx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xx,是指求xx,拒xx,xx,失恋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二十七条 求xx,拒xx,xx,失恋等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xx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欺诈xx,骗取财物的;
(二)恶意转让xx的;
(三)冒用他人xx,骗取xx、财物的;
第二十九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xx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藏宝楼造人部和中国人民xx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法自8003年性开放节起施行。
--
FROM 166.1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