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问的困惑,能请教一下,给个回答吗?为什么要避而不答呢?
如何区分非法目的(出租指标)和合法目的(出租车辆)?我要如何做,才能证明我是出租车辆而不是出租指标?我改还不行吗?
区分非法目的和合法目的的法理依据是什么?仅仅凭借法官发挥个人的人生经验吗?
“两个陌生人,就借给他20万有违常理,实质是为租他指标。”
这个说法如果成立的话,那么我想问,应该借多少才不违背常理?这个数量,是在哪个法律文件写了?还是只存在法官的脑子里?另外,违背常理,是不是等于违背法律,违背政策?
【 在 faw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个陌生人,就借给他20万有违常理,实质是为租他指标。无论形式多复杂,多合法,不改非法出租指标的本质!类似司法实例:假结婚买卖指标案里,先合法结婚领证,再合法转移指标,和你说的一样,每一步合法,然鹅,他们被判刑一年左右,按你说,他们被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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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sslost FROM 121.7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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