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避而不答,就像那个案列,真到了司法实务,想要处理你的话,即便你讲出自己的道理,恐怕也很难脱罪。可以出租方自己出钱买车,然后出租车辆给你
【 在 missl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面问的困惑,能请教一下,给个回答吗?为什么要避而不答呢?
: 如何区分非法目的(出租指标)和合法目的(出租车辆)?我要如何做,才能证明我是出租车辆而不是出租指标?我改还不行吗?
: 区分非法目的和合法目的的法理依据是什么?仅仅凭借法官发挥个人的人生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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