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对本案几个焦点争论的看法
1、案发地点:这是个老小区内部场所,兼顾停车功能,本质上的功能是小区居民活动,其次才是停车场和车辆行驶。而不管是从道义(车侵占了人的活动空间),还是从法律(道路交通法67条规定),车都应该避让行人。移动的人车出了事,车基本上都是主责或者全责。有人说小孩儿乱跑撞到车活该,我认为是没有正确认识案发地点的本质。
2、司机过错:很多人说司机很冤,我认为非蠢即坏。发生碰撞那一刻或许没有人能够避免,但是之前的几秒钟呢?这正是本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关键。开车要眼观四路耳听八方,而这个司机似乎又聋又瞎。先说声音,gif是无声的,但案发现场一群小孩儿打闹,必然是喧哗声很大,司机本可以提前准备,降低速度,但是拐弯后甚至还有些加速。再说视野,司机在左转之前,余光必然应该能看到左侧发生的事情,即有将近10个人在活动,其中好几个小孩儿在打闹。左转之后,在前两个小孩冲出来到第三个小孩撞车有一秒钟时间,司机并没有任何反应。所以我认为司机一点不冤,不是因为碰撞那一刻,而是此前的几秒钟,似乎完全没有观察周围环境。
3、车速:先不说5公里这个要求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我们先分析下车速对本案的影响。有人说车速即便降到5公里以下,也会撞上。我今天留意了下我的车速,怠速差不多6、7公里,带点刹车就是5公里,基本上和人正常行走一个速度,这个速度可能也会无法避免碰撞,但是会很大程度减小碾压的概率。有人分析了视频,说实际上是车左前方撞到了人。那么车速对冲击力的影响就更大了。另外我还看到有人说车哪怕是停在那里也会撞上,这是人话吗?小孩年纪小,但眼不瞎,如果那里本来就停着一个车,小孩能直接冲车撞过去?因此我认为,车速对本案影响很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
4、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应该遵守:不管是5公里的明确规定,还是道路交通法67条规定居民区内车辆应避让行人,司机都应该承担本案的主责甚至全责。有些人说5公里是恶法,没人能遵守。有些人甚至说小孩乱跑活该被撞,司机无责。这都是正常人能说出来的吗?大家都说应该依法治国,现在有法摆在这里,有些人因为与自己的利益或者观念冲突就骂恶法,选择性认法,这和他们痛恨的和稀泥又有什么区别?有种的就奋发图强变成立法人改掉这个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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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38.94.*
小孩儿真瞎,就应该撞到停在路中间的车,而不是准确的从两辆车中间冲出去被行驶中的车撞到。
【 在 d1dd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便上孩子版以撞为关键字搜索了一下,你看看这一条,孩子瞎吗?显然不是,但就是
: 撞了
: 在西湖苏堤和同事慢慢走路聊天,然后一个小朋友跑得快撞到我摔倒,哭,买了冰水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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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38.94.*
看清楚了,车左前方撞到人
【 在 d1dd (d1d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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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逻辑有意思,那个小孩没撞别人,只撞了这个,所以是被撞得人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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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38.94.*
本案的情况,人撞车还是车撞人基本上没区别,都是车的责任,不是说车快0.1秒慢0.1秒就能改变责任归属或者比例。
我说孩子不瞎,是指车是静止的还是移动中的,对本案有很大影响,不像有些人说得都是一回事。如果车是停在那里,孩子大概率是撞不上那个车,哪怕撞上了,车也不会是主责。
【 在 d1dd 的大作中提到: 】
: 到底是人撞车还是车撞人,那是另一个问题。我现在针对的是,你所谓孩子不瞎就不会
: 撞到停止的车上
: 而实际上是玩耍中的孩子视野变小了,反应也不一样了,所以经常有撞到静止物体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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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混到立法者阶层,按照你的想法来立法。造反推翻也行啊,移民到你认为没有恶法的地方也行啊。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法治国第一条叫科学立法,然后咱再来说严格执法全民守法
: 你现在和谐立法,后面还说个球
: 以和谐为出发点才是非蠢即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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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本小区打闹被违规车辆撞死需要担多少责,需要司法机关来衡量。我认为不管是是根据法律和还是道义,都最多只是次责,甚至无责。
【 在 lsp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条就不成立。活动场活动的人没有行为责任么?
: #发送自zSMTH@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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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事故和人人事故能相提并论?
【 在 aryanli (aryanl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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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刚就提了,如果撞到大人把自己撞伤了怎么办,撞了老人把老人撞坏怎么办。你太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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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障行人的安全,而不是玩耍的安全,大家都有点魔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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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11.142.*
所以说本案发生的地点非常重要,我第一点就说了,这是小区内部场所,是供小区所有居民活动的场所,居民在这里活动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由于是老小区,这里兼顾停车功能,车侵占了人的活动空间,就是原罪。
你要认为这是大马路,路上的都是行人,那自然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再说了,哪怕本案发生在停车场,甚至就是马路上,只要不是高速公路,司机都是逃不掉责任的,只是担责比例的问题。
【 在 aryanli (aryanl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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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避让的行人,问一下那个案件里小女孩是行人吗?行人时速能有那么快?
: 她们分明是把道路当成了游乐场。
: 【 在 enclav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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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11.142.*
我这id不是从车名来的,是从游戏来的。。。
【 在 lucisferre (lucisferr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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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enclave 的大作中提到: 】
: : 1、案发地点:这是个老小区内部场所,兼顾停车功能,本质上的功能是小区居民活动,其次才是停车场和车辆行驶。而不管是从道义(车侵占了人的活动空间),还是从法律(道路交通法67条规定),车都应该避让行人。移动的人车出了事,车基本上都是主责或者全责。有人说小孩儿乱跑撞到车活该,我认为是没有正确认识案发地点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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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11.142.*
没区别是指本案中的情况,因为有人在争论撞击部位,似乎撞击在车头(车撞人)和撞击在车身(人撞车)会有不同,但我认为这两种情况对本案的责任判定没区别。
追尾的情况完全不同,别说人车事故了,就是车车事故,追尾和其他部位撞击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 在 lucisferre (lucisferr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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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enclave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本案的情况,人撞车还是车撞人基本上没区别,都是车的责任,不是说车快0.1秒慢0.1秒就能改变责任归属或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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