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对本案几个焦点争论的看法
1、案发地点:这是个老小区内部场所,兼顾停车功能,本质上的功能是小区居民活动,其次才是停车场和车辆行驶。而不管是从道义(车侵占了人的活动空间),还是从法律(道路交通法67条规定),车都应该避让行人。移动的人车出了事,车基本上都是主责或者全责。有人说小孩儿乱跑撞到车活该,我认为是没有正确认识案发地点的本质。
2、司机过错:很多人说司机很冤,我认为非蠢即坏。发生碰撞那一刻或许没有人能够避免,但是之前的几秒钟呢?这正是本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关键。开车要眼观四路耳听八方,而这个司机似乎又聋又瞎。先说声音,gif是无声的,但案发现场一群小孩儿打闹,必然是喧哗声很大,司机本可以提前准备,降低速度,但是拐弯后甚至还有些加速。再说视野,司机在左转之前,余光必然应该能看到左侧发生的事情,即有将近10个人在活动,其中好几个小孩儿在打闹。左转之后,在前两个小孩冲出来到第三个小孩撞车有一秒钟时间,司机并没有任何反应。所以我认为司机一点不冤,不是因为碰撞那一刻,而是此前的几秒钟,似乎完全没有观察周围环境。
3、车速:先不说5公里这个要求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我们先分析下车速对本案的影响。有人说车速即便降到5公里以下,也会撞上。我今天留意了下我的车速,怠速差不多6、7公里,带点刹车就是5公里,基本上和人正常行走一个速度,这个速度可能也会无法避免碰撞,但是会很大程度减小碾压的概率。有人分析了视频,说实际上是车左前方撞到了人。那么车速对冲击力的影响就更大了。另外我还看到有人说车哪怕是停在那里也会撞上,这是人话吗?小孩年纪小,但眼不瞎,如果那里本来就停着一个车,小孩能直接冲车撞过去?因此我认为,车速对本案影响很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
4、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应该遵守:不管是5公里的明确规定,还是道路交通法67条规定居民区内车辆应避让行人,司机都应该承担本案的主责甚至全责。有些人说5公里是恶法,没人能遵守。有些人甚至说小孩乱跑活该被撞,司机无责。这都是正常人能说出来的吗?大家都说应该依法治国,现在有法摆在这里,有些人因为与自己的利益或者观念冲突就骂恶法,选择性认法,这和他们痛恨的和稀泥又有什么区别?有种的就奋发图强变成立法人改掉这个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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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不是眼瞎,而是玩的时候会忽略很多东西,撞树撞车的都有,这个一点都不新鲜
【 在 enclave (曾大猫) 的大作中提到: 】
: 1、案发地点:这是个老小区内部场所,兼顾停车功能,本质上的功能是小区居民活动,其次才是停车场和车辆行驶。而不管是从道义(车侵占了人的活动空间),还是从法律(道路交通法67条规定),车都应该避让行人。移动的人车出了事,车基本上都是主责或者全责。有人说小孩
: 2、司机过错:很多人说司机很冤,我认为非蠢即坏。发生碰撞那一刻或许没有人能够避免,但是之前的几秒钟呢?这正是本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关键。开车要眼观四路耳听八方,而这个司机似乎又聋又瞎。先说声音,gif是无声的,但案发现场一群小孩儿打闹,必然是喧哗声很大,司机
: 3、车速:先不说5公里这个要求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我们先分析下车速对本案的影响。有人说车速即便降到5公里以下,也会撞上。我今天留意了下我的车速,怠速差不多6、7公里,带点刹车就是5公里,基本上和人正常行走一个速度,这个速度可能也会无法避免碰撞,但是会很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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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道学
【 在 enclave (曾大猫) 的大作中提到: 】
: 1、案发地点:这是个老小区内部场所,兼顾停车功能,本质上的功能是小区居民活
动,其次才是停车场和车辆行驶。而不管是从道义(车侵占了人的活动空间),还是从
法律(道路交通法67条规定),车都应该避让行人。移动的人车出了事,车基本上都是
主责或者全责。有人说小孩儿乱跑撞到车活该,我认为是没有正确认识案发地点的本
质。
: 2、司机过错:很多人说司机很冤,我认为非蠢即坏。发生碰撞那一刻或许没有人能
够避免,但是之前的几秒钟呢?这正是本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关键。开车要眼观四路耳听
八方,而这个司机似乎又聋又瞎。先说声音,gif是无声的,但案发现场一群小孩儿打
闹,必然是喧哗声很大,司机本可以提前准备,降低速度,但是拐弯后甚至还有些加
速。再说视野,司机在左转之前,余光必然应该能看到左侧发生的事情,即有将近10个
人在活动,其中好几个小孩儿在打闹。左转之后,在前两个小孩冲出来到第三个小孩撞
车有一秒钟时间,司机并没有任何反应。所以我认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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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上孩子版以撞为关键字搜索了一下,你看看这一条,孩子瞎吗?显然不是,但就是
撞了
在西湖苏堤和同事慢慢走路聊天,然后一个小朋友跑得快撞到我摔倒,哭,买了冰水敷
上,
等十分钟后就不哭了杭州中医院做ct,居然说他们看不了,让去儿保,现在路上。这种
情况
咋办?
【 在 enclave (曾大猫) 的大作中提到: 】
: 1、案发地点:这是个老小区内部场所,兼顾停车功能,本质上的功能是小区居民活动,其次才是停车场和车辆行驶。而不管是从道义(车侵占了人的活动空间),还是从法律(道路交通法67条规定),车都应该避让行人。移动的人车出了事,车基本上都是主责或者全责。有人说小孩
: 2、司机过错:很多人说司机很冤,我认为非蠢即坏。发生碰撞那一刻或许没有人能够避免,但是之前的几秒钟呢?这正是本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关键。开车要眼观四路耳听八方,而这个司机似乎又聋又瞎。先说声音,gif是无声的,但案发现场一群小孩儿打闹,必然是喧哗声很大,司机
: 3、车速:先不说5公里这个要求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我们先分析下车速对本案的影响。有人说车速即便降到5公里以下,也会撞上。我今天留意了下我的车速,怠速差不多6、7公里,带点刹车就是5公里,基本上和人正常行走一个速度,这个速度可能也会无法避免碰撞,但是会很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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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儿真瞎,就应该撞到停在路中间的车,而不是准确的从两辆车中间冲出去被行驶中的车撞到。
【 在 d1dd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便上孩子版以撞为关键字搜索了一下,你看看这一条,孩子瞎吗?显然不是,但就是
: 撞了
: 在西湖苏堤和同事慢慢走路聊天,然后一个小朋友跑得快撞到我摔倒,哭,买了冰水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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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38.94.*
这个逻辑有意思,那个小孩没撞别人,只撞了这个,所以是被撞得人有毛病?
【 在 enclave (曾大猫)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孩儿真瞎,就应该撞到停在路中间的车,而不是准确的从两辆车中间冲出去被行驶中的车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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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248.34.*
很认同,
为司机洗地的,既蠢又坏,骂他们是傻逼一点不冤枉
【 在 enclave () 的大作中提到: 】
: 1、案发地点:这是个老小区内部场所,兼顾停车功能,本质上的功能是小区居民活动,其次才是停车场和车辆行驶。而不管是从道义(车侵占了人的活动空间),还是从法律(道路交通法67条规定),车都应该避让行人。移动的人车出了事,车基本上都是主责或者全责。有人说小孩儿乱跑撞到车活该,我认为是没有正确认识案发地点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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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司机过错:很多人说司机很冤,我认为非蠢即坏。发生碰撞那一刻或许没有人能够避免,但是之前的几秒钟呢?这正是本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关键。开车要眼观四路耳听八方,而这个司机似乎又聋又瞎。先说声音,gif是无声的,但案发现场一群小孩儿打闹,必然是喧哗声很大,司机本可以提前准备,降低速度,但是拐弯后甚至还有些加速。再说视野,司机在左转之前,余光必然应该能看到左侧发生的事情,即有将近10个人在活动,其中好几个小孩儿在打闹。左转之后,在前两个小孩冲出来到第三个小孩撞车有一秒钟时间,司机并没有任何反应。所以我认为司机一点不冤,不是因为碰撞那一刻,而是此前的几秒钟,似乎完全没有观察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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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看清楚了,车左前方撞到人
【 在 d1dd (d1d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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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逻辑有意思,那个小孩没撞别人,只撞了这个,所以是被撞得人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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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38.94.*
到底是人撞车还是车撞人,那是另一个问题。我现在针对的是,你所谓孩子不瞎就不会
撞到停止的车上
而实际上是玩耍中的孩子视野变小了,反应也不一样了,所以经常有撞到静止物体的情
况发生。就像成年人专注一件事的时候,也可能对外界其他刺激充耳不闻
【 在 enclave (曾大猫)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清楚了,车左前方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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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248.34.*
本案的情况,人撞车还是车撞人基本上没区别,都是车的责任,不是说车快0.1秒慢0.1秒就能改变责任归属或者比例。
我说孩子不瞎,是指车是静止的还是移动中的,对本案有很大影响,不像有些人说得都是一回事。如果车是停在那里,孩子大概率是撞不上那个车,哪怕撞上了,车也不会是主责。
【 在 d1dd 的大作中提到: 】
: 到底是人撞车还是车撞人,那是另一个问题。我现在针对的是,你所谓孩子不瞎就不会
: 撞到停止的车上
: 而实际上是玩耍中的孩子视野变小了,反应也不一样了,所以经常有撞到静止物体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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