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粗大,野蛮司机仅仅袭个警就吃枪子了
支持必要时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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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132.*
作为国家暴力机关,警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武装力量,代表政府。只要袭警成立,就可以击毙,只不过不能说是必须。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大众帖子信誓旦旦底地说袭警就该枪毙
: 【 在 lang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 说明大众还是拎得清的。雷洋一个瘦弱书生,面对一群警察,不可能形成杀伤力,而且雷洋更多想的是逃跑,而不是挑衅。视频里这司机人高马大,已经实质性地造成伤害了。两个案例差别太大了。
: ...................
--来自微水木3.5.2@格利泽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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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8.56.*
警察背后的泥是怎么来的,开车撞警察倒入花坛了,还不算袭警?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视频中看不出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大个子手都没有伸出身体之外,只是用肚子顶,这也叫危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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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39.29.*
现在警械使用条例是危害生命和公共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按照你们的说法,应该修改条例了,暴力拒捕的应该立即击毙。这是条例。再说本案,视屏看不出来有暴力行为正在发生,不能因为害怕、猜测可能会被袭警,就开枪,这是莫须有。
【 在 Aya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作为国家暴力机关,警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武装力量,代表政府。只要袭警成立,就可以击毙,只不过不能说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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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90.137.*
没看到通报里的开车撞人?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警械使用条例是危害生命和公共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按照你们的说法,应该修改条例了,暴力拒捕的应该立即击毙。这是条例。再说本案,视屏看不出来有暴力行为正在发生,不能因为害怕、猜测可能会被袭警,就开枪,这是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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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yanghua FROM 171.210.20.*
FROM 171.210.20.*
赞。修正一下,是刚撞了警察。警察是执法者,不是正当防卫的人,不能要求警察执法时还使用对等武力或最低武力,需要迅速控制现场,防止伤害扩大。加害者未受控,主动紧逼警察并挑衅,挨枪击咎由自取。acui认为警察不能开枪,那现场就失控了,更不能确保其他人安全。
【 在 lyj20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1、事先开车想撞警察;
: 2、下车后明显有威胁警察,至少是不听警察警告;
: 3、看视频这货比警察高一大截,空手打架我估计警察很难胜他,万一被夺枪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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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nder FROM 211.103.82.*
FROM 211.103.82.*
开枪是因为袭警,不是因为高大。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警察看到身材高大的就可以开枪,那招聘警察要求身高1.9米以上,不然很多人都面临比警察高大可能挨枪子的情况,如果身材高壮也是犯罪的话
: 【 在 imyourdad 的大作中提到: 】
: : 那是手无寸铁么
: ...................
--来自微水木3.5.2@格利泽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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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8.56.*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
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 在 bulletproof (防弹马甲)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警械使用条例是危害生命和公共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按照你们的说法,应该修改条例了,暴力拒捕的应该立即击毙。这是条例。再说本案,视屏看不出来有暴力行为正在发生,不能因为害怕、猜测可能会被袭警,就开枪,这是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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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AMP FROM 222.131.39.*
FROM 222.131.39.*
袭警就可以击毙,文中已有描述。
是否算袭警可以讨论。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警械使用条例是危害生命和公共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按照你们的说法,应该修改条例了,暴力拒捕的应该立即击毙。这是条例。再说本案,视屏看不出来有暴力行为正在发生,不能因为害怕、猜测可能会被袭警,就开枪,这是莫须有。
: 【 在 Ayala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作为国家暴力机关,警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武装力量,代表政府。只要袭警成立,就可以击毙,只不过不能说是必须。
: ...................
--来自微水木3.5.2@格利泽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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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