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俺也上浙江政务平台写信了,用的实名
支持一下。
另外提两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可以结合杭州机动车礼让行人,形成的城市文明形象来说。
二是可以结合“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来谈。
【 在 cuipingsh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驾驶状态故意顶人,等于是拿着一把刀放到你脖子上。这是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
: 如果是没看到,那是违章,如果是故意,就已经不是寻衅兹事了,而是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了。
: 机动车的伤害力是致死级的,这是交规、刑法中的规定。否则也不会酒驾直接入刑。酒驾就等于酒后拿刀进入商场并且在别人脸上挥舞。
: ...................
--
FROM 1.68.60.*
你又来了。那是小区院子,不是什么行车道。小区里的人没有义务注意周围车辆。注意这个义务是小区里的车辆的。
【 在 chwxp 的大作中提到: 】
: 速度可以通过视频判断的,行人在行车道中间,自己有义务注意周围车辆吧?难道第一要务是和路边的人交谈吗?灰尘是视频里警察说的,且行人没有继续验伤,能说明自己也知道没有伤吧?如果你说警察说谎,那就属于臆测了,别人还可以说整个视频是假的呢,没意思。不多说了,感觉现在争论的基本就是谁也说服不了对方的。等事件发酵吧,后续如果维持现有结果,那大家也该自己想想谁对谁错了……如果翻盘,我也再反思反思。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s Max」
--
FROM 1.68.60.*
这还是交通概念上的。
实际上,除了行路,小区院子里的人可能在小区从事很多事情。
聊天,玩耍,跳舞,打电话等等。
车辆经过时都要避让。过不去的话要先行沟通。
没有按两下喇叭,甚至这些人看到就要给车让道的道理。
【 在 le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区行人优先,车子无条件避让行人
:
--
FROM 1.68.60.*
再次提醒你一下,除了人车分流的小区之外,小区里没有什么机动车道路。
机动车在小区里就没有路权,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等着,实在不行找管理部门。
【 在 chwxp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明白你想说什么,但就因为我对你说的大部分不认可,所以咱们意见不一致。例如我不觉得行人在小区机动车道路上可以挡住车先问路再让开,而且我记得这个行人是自己问路,也就是在麻烦路人儿不是帮人?例如我不觉得第一下撞人没处理好,因为如果行人觉得没处理好应该报警而不是继续堵路问路。例如我不觉得行人在小区里的车行道上有优先路权。摆事实可以,但很多讨论都是咱们各自说出了自己的判断,不属于事实了。事实就是人没有受伤,车损坏了,警察出面调解,行人认可了损坏他人财物并赔偿了。大家有不同看法很正常,中国这么多人不可能意见一致,所以才需要法律法规。等最后结果吧,争论得已经够充分了。
: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s Max」
--
FROM 1.68.60.*
那是你觉得。你的感觉和法律规定正好相反。你的感觉也不能给行人加上法律责任。
有空多学学交通法规。
【 在 chwxp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哥,昨天就是你在另一个帖子里吧?幸会幸会,哈哈。我就是觉得小区里行人也有义务注意周围车辆,咱俩在这一点上认识本质不同。所以应该谁也说服不了谁……等官方后续吧?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s Max」
--
FROM 1.68.60.*
你连这一条都不知道,我觉得咱们就没什么讨论基础了。
多学学交通法规吧。
【 在 chwxp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不用提醒,我觉得你这个说法根本错误。真要提醒,麻烦拿出官方法律法规来,机动车在小区里没有路权?我才疏学浅,还不知道这条法律或规定。我真对的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什么叫过不了就等着?小区里修那么宽的行车道是为了让行人从人行道上走下来堵住然后机动车等着的吗?找管理部门?这个视频最后警察出面还不算管理部门吗?最后什么结果?还不是行人错?赔钱的2.7万不是因为堵路耽误别人花时间去修车吗……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s Max」
--
FROM 1.68.60.*
别动怒,有人只是为了外快。
【 在 NutriExpr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是够了!
: 你就说撞人后拱着人开车对不对吧,对还是不对!
--
FROM 1.68.60.*
那位既不懂封闭式小区里面没有道交法意义上的机动车道,又不知道小区里面机动车为什么没路权。
你和他计较其它的完全是对牛弹琴。
【 在 cuipingsh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对,行人站到环路上堵路,和机动车启动把人顶开,这是两个行为,两个法律关系
: 行人的责任,行人自己承担,改拘留拘留,改判刑判刑。
: 车辆如果正常行驶,规避不及或者无法规避,撞人,是一回事。如果从静止,启动,起步去顶人,那就是故意撞人是,则是另一个行为。这是另一个的两种法律关系,一个没责任,一个有责任。
: ...................
--
FROM 1.68.60.*
你可以看看警官小姐姐给行人扣了一个什么大帽子。
【 在 BreathL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都不对,性质充其量就是一般的群众矛盾,除了碎了块玻璃,没啥严重后果,双方协商解决就完了。
: 现在非要给司机扣个“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的大帽子,难道俩人互殴的案件都要判成“故意杀人未遂”才对么?
: 即便现在,行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并没有关闭,他依然可以上诉。
: ...................
--
FROM 1.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