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杭州保时捷车主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看视频是车要往后倒,人顶着车不让倒,顶不住就捶玻璃。这不就是寻衅滋事嘛,原因是对前面协商的结果不满意,但是不满意可以去告啊,不是你滋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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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90.*
啥高知啊,车版认死理、弱智群体比例很高的。
【 在 ttx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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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所谓的“高知”论坛,很多人无知到这种地步。
: 这些“高论”,铺天盖地,完全淹没了理性的观点,
: 以至于给人一种这些“高论”就是本站观点、社会民意的错觉。
:
: 我知道,很多人不认同这些“高论”,也偶有发表理性看法,对这些“高论”进行批驳,
: 但声音太小了,而且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谩骂。
: 所以,持理论观点的人,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
: 我始终觉的有必要持续发声,因为这些“高论”玷污了民意。
: ----
: 我要说的是,保时捷车主,不构成任何刑事罪名,顶多可以算得上一项寻衅滋事的治安处罚。
: 我把各个刑事罪名列出来,批驳这些“高论”
: ----
: 1、首先,什么是犯罪。刑法规定:
:
: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 这里需要注意“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也即符合本条的“犯罪概念”后,仍需扣得上各个罪名的法条,才构成犯罪。
: 然后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还是以结果导向的,蹭点灰、没破皮都想给人按个刑事罪名的人们,
: 你们心中是有多大的戾气?呵呵!
:
: 2、危险驾驶罪。法条如下。仅适用于4种情形。车主行为均不构成该罪。
: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 3、危害公共安全罪
: 该罪是个大概念,涉及几十个具体罪名。刑法114-139条,有兴趣自己去对照一下。
: 该罪下,涉及驾驶的,就是上面的危险驾驶罪。
: 扣不上危险驾驶罪的条款,基本上也不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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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故意伤害罪
: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 该罪要以事实上造成了损伤为前提,本事件仅蹭了点灰,未破皮,显然不构成本罪。
:
: 5、寻衅滋事罪
:
: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 本事件车主未构成上述任意4种犯罪情形。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入刑起点是损失达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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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故意毁坏财物罪
:
: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入刑起点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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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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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72.*
你要了解,小区道路属于小区居民,小区居民行走在上面的路权显然高于汽车。让你是情分,不让是本分。记住了!
【 在 ttxt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好意思
本人对该行人没有丝豪“感同身受”,对他没有任何“正义感、同情心、同理心 ”。
如果是我站在马路上或者小区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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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汽车先逆行倒车撞到人了,不道歉不认错,还上车继续顶别人,这是什么行为?
【 在 Manyfriend 的大作中提到: 】:
看视频是车要往后倒,人顶着车不让倒,顶不住就捶玻璃。这不就是寻衅滋事嘛,原因是对前面协商的结果不满意,但是不满意可以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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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我来理解一下,也就是说我在小区里遇到行人可以长时间用喇叭滴他,如果激怒了对方不让路,我可以用车顶着他慢慢走,只要对方不受伤即可。如果对方倒地了,算是我顶他的后果,还是他自主滑倒的?律师们给我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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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5.167.130.*
那就寻衅滋事呗
【 在 ttx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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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所谓的“高知”论坛,很多人无知到这种地步。
: 这些“高论”,铺天盖地,完全淹没了理性的观点,
: 以至于给人一种这些“高论”就是本站观点、社会民意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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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很多人不认同这些“高论”,也偶有发表理性看法,对这些“高论”进行批驳,
: 但声音太小了,而且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谩骂。
: 所以,持理论观点的人,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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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始终觉的有必要持续发声,因为这些“高论”玷污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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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说的是,保时捷车主,不构成任何刑事罪名,顶多可以算得上一项寻衅滋事的治安处罚。
: 我把各个刑事罪名列出来,批驳这些“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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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先,什么是犯罪。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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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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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需要注意“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也即符合本条的“犯罪概念”后,仍需扣得上各个罪名的法条,才构成犯罪。
: 然后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还是以结果导向的,蹭点灰、没破皮都想给人按个刑事罪名的人们,
: 你们心中是有多大的戾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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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危险驾驶罪。法条如下。仅适用于4种情形。车主行为均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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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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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害公共安全罪
: 该罪是个大概念,涉及几十个具体罪名。刑法114-139条,有兴趣自己去对照一下。
: 该罪下,涉及驾驶的,就是上面的危险驾驶罪。
: 扣不上危险驾驶罪的条款,基本上也不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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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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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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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罪要以事实上造成了损伤为前提,本事件仅蹭了点灰,未破皮,显然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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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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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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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件车主未构成上述任意4种犯罪情形。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入刑起点是损失达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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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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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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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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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入刑起点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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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VL-AL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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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明确告诉你,追逐竞技指的就是你们法盲嘴里的飙车。
【 在 yehorse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对道路的理解就狭隘了,参见下篇。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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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87.69.*
越看越心凉,所谓的高知论坛,这么民粹,本来就是个简单民事纠纷,填平损失就行了,JC处理也没有太大问题,矛盾也化解了。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不用明确告诉他,没用。觉着保时捷属于“追逐竞驶”,这不是不懂法的问题,而是智力水平和语文水平低于幼儿园大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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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87.69.*
本来就不是啥高知论坛,屁股再一坐定,本来就少得可怜的那一点脑子更不知道挤哪去了
【 在 Andy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越看越心凉,所谓的高知论坛,这么民粹,本来就是个简单民事纠纷,填平损失就行了,JC处理也没有太大问题,矛盾也化解了。
: 你不用明确告诉他,没用。觉着保时捷属于“追逐竞驶”,这不是不懂法的问题,而是智力水平和语文水平低于幼儿园大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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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