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什么人在反对随手拍?
习惯性违反交规的人。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绝大部分都是平时在路上鸡贼惯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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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此规定。
只有处罚主体有限制。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公民调查取证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执法机关
: 不能委托个人,所以随手拍并不合法
: 所以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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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是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并不一定要直接来自行政机关。比如商场的监控拍到了小偷。小偷不能说必须公安的监控才算。
查看监控和照片并进行收集和固定,本身也是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只要证明这些证据是真实有效的就行了。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个人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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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处罚的规定,不是调查的规定。
调查的规定是36、37条。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指这个吗
: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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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民的手机不是工具?
再进一步说,公民的证词还能不能当证据了?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理解错了,执法机关可以利用工具搜集证据,但是不能利用“公民”来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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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规定“必须执法机关才可以取证”,行政机关的调查是在“收集证据”。
证据本身并不一定是行政机关直接取得的。有些需要专业技能才能取得的证据行政机关根本无力取得。
行政机关只要证明证据真是有效就行了。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政法规定了,必须执法机关才可以取证 或者授权的相关工作人员。
: 公民的证词确实不能当做行政处罚的证据啊。。。
: 比方说我说你违法了。。。然后执法机关就把你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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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不能通过“公民”,只能授权特定工作人员收集。”
你要坚持这个观点的话,我就只好问你要法律条文了。
实际上,有些行政处罚连“调查”都不需要。你可以看33条。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是原来的问题呐。。。收集证据不能通过“公民”,只能授权特定工作人员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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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主要是会导致社会人员钓鱼。政治不正确了。
【 在 juhualiu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所有的领域,都应该这样搞
: 公务员来执法,罚款所得部分反馈给相关人员
: 这样可以对公务员队伍精兵简政,有效地减少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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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那两条了么?
那两条里面连“调查”两个字都没有。
那是对处罚的限制,就如我一开始说的。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syr不是说了么?第18、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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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把“调查”和“处罚”混起来。请拿法律条文来。
因为从自然语义上来讲,调查并不是处罚的一部分。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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