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一个电号借给朋友用,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偷换概念。
49条写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到你这里就解释成“有直接关系”。
“有过错的” 是连带责任,“有直接关系”是直接责任。差别大了去了。
【 在 CanonFans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出借/出租是否与造成的后果有直接关系。
: 房子也是出租的,房东也从中受益了,如果租借人使用房租从事违法行为,房东是否有连带责任?这个就要看房东是否履行了审慎检查义务,是否知情。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其中没有过错,可以免责。
: 如果扩大了说,土地也是你从国家租来的
: ...................
--
FROM 114.246.34.*
司法解释只能最高法说的才算数,你这是最高法的结论吗? 是的话那就跟侵权法矛盾了,这不是解释而是修改了。
你的两个理由,1.借用人也不会因此获得该机动车的控制支配权。 你的意思是你把车借给别人你还要跟着把住方向盘? 那驾驶人就变成你了,出事故就是你全责了,借车人是乘客无责。
2. 双方之间存在的亲属、朋友、雇佣等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关 系, 你这逻辑是出了车祸亲戚朋友都要连坐负责任? 那如果是借钱买的车是不是也要对事故负责任? 要是贷款买的车还要银行来赔?
所以这漏洞百出,我估计你这个司法解释多半是假的。
【 在 javax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到一个司法解释,感觉有道理: 从原则上讲,收益和风险是对等的。
: 车辆所有人向他人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认定其承担的责任前应看其有无过错。实践中,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通过“运行支配”和 “运行利益”标准,确定出借人是否承担责任。
: 首先,从“运行支 配”来看,出借与出卖并不一样,机动车的所有权依然保留在出借 人手中,发生转移的仅是机动车的占有和使用权,而且这一转移时间较短,出借人通常还会限定使用目的,因此,借用行为中的控制支配 权并未发生转移。换句话说,出借行为中,出借人不会因此丧失对该 机动车的控制支配力,借用人也不会因此获得该机动车的控制支配权。
: ...................
--
FROM 106.39.107.*
不要进行稻草人攻击,自己树个不存在的靶子,然后猛攻。
控制支配权 = 把住方向盘?
存在的亲属、朋友、雇佣等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 所以才借车,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与 出了车祸 -- > 亲戚朋友都要连坐负责任 有关系么?
比如极端的例子: 车主欠人钱,然后车辆刹车系统就不灵了,然后借给或者抵给对方用,然后对方开出门就撞墙上、人死了。如果按照你的逻辑,车主没责任,所以债务也就免了? 可能么?
【 在 Sochi20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法解释只能最高法说的才算数,你这是最高法的结论吗? 是的话那就跟侵权法矛盾了,这不是解释而是修改了。
: 你的两个理由,1.借用人也不会因此获得该机动车的控制支配权。 你的意思是你把车借给别人你还要跟着把住方向盘? 那驾驶人就变成你了,出事故就是你全责了,借车人是乘客无责。
: 2. 双方之间存在的亲属、朋友、雇佣等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关 系, 你这逻辑是出了车祸亲戚朋友都要连坐负责任? 那如果是借钱买的车是不是也要对事故负责任? 要是贷款买的车还要银行来赔?
: ...................
--
FROM 114.246.34.*
出事故 车主有连带责任,,,这还需要翻道路交通安全法?
--
FROM 61.148.30.*
那什么是过错呢?如何避免过错呢?是不是不给他开就没有过错,给他开就是过错?
过错算不算造成事故的直接关系?
【 在 javax 的大作中提到: 】
: 偷换概念。
: 49条写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到你这里就解释成“有直接关系”。
: “有过错的” 是连带责任,“有直接关系”是直接责任。差别大了去了。
: ...................
--
FROM 1.203.182.*
说到这个,突然到想到两个可能:
1) 小偷偷开你的车,然后发生了交通事故。
2)朋友偷开了你的车,然后发生了交通事故。 钥匙哪来的?上次落在他家的,还没顾得上去拿。
2)朋友开了你的车,然后发生了交通事故。 钥匙哪来的?上次落在他家的,你让他开车送钥匙过来的。
车主都需要负连带责任么? 好伤脑啊,细想想法律也挺好玩的,呵呵
【 在 chillax 的大作中提到: 】
: 出事故 车主有连带责任,,,这还需要翻道路交通安全法?
--
FROM 114.246.34.*
汽车违章停非机动车道上,车主去上厕所了。然后自行车一头撞上去,人摔伤了。
汽车违章停车,算不算造成事故的直接关系? 是不是不停就没有过错,停了就是过错?
【 在 CanonFan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什么是过错呢?如何避免过错呢?是不是不给他开就没有过错,给他开就是过错?
: 过错算不算造成事故的直接关系?
--
FROM 114.246.34.*
看来这个司法解释是冒牌的。 那就按照侵权法判,对事故发生没有关系的那就没责任,很清晰的,没讨论的必要。
【 在 javax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进行稻草人攻击,自己树个不存在的靶子,然后猛攻。
: 控制支配权 = 把住方向盘?
: 存在的亲属、朋友、雇佣等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 所以才借车,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与 出了车祸 -- > 亲戚朋友都要连坐负责任 有关系么?
: ...................
--
FROM 106.3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