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常人,对以车撞车造成对方车辆毁坏的后果应当具有预见性,行为人明知了撞击
行为会引发车辆毁坏的后果,却放任结果发生,具有间接故意。
刑法理论简单看两眼也不会说昏话
【 在 no1idea (煎鸡蛋)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苏州法官真的用错法条了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Jul 16 16:45:46 2021),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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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主观目的不是毁坏对方的财物,而是自己通行,所以不是故意毁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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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dmin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1]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 表面看,这个撞击宝马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是其“故意”行为本身并不是“为了”毁灭或损坏”财物。也就是说,撞击宝马本身并不是为了毁坏宝马,而是为了通行。所以不应该适用刑法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 : 所以本案应该适用正当防卫法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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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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