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发现一个新疆人高速开车的特点
真实很开心遇到你这么奇葩的人。给了你出处,还给你了内容,你还是在说我“发明没有的东西”。
另外认为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是推荐而不是必须,活久见。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有基本逻辑,不然不会发明没有的东西……
: 可以不是必须,这是个基本逻辑问题。就是说可以实施借用,也可以实施占用,还可以觉得慢速道车流更快,不去快速道,更可以后来觉得快速道更合适,在不影响目标车道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并入快快速道。以上行为都无违章之虞。
: 限速区间内,快速车道车速就算低于临道毫无违章之虞,反之亦然,限速区间内也不存在低速或者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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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2.149.*
是这样的,有人找出各种情况说明这个法规“不合理”,所以结论就是没有或者不应该有这样的法规。
另外那人还说这只是推荐不是强制。真实活久见,把法规当成指导意见,而不是强制要求。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司机的普遍素质偏低(从这个高知社区里的喷子也可见一二),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可能要求右侧车道车速不能超过左侧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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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2.149.*
这些比如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早都贴过,根本不适用于同向多车道情形,组团忽悠也没用,就算被挤兑的彻底不顾基本逻辑和基本常识,甚至脸也不打算要了,非说多车道超车必须远光鸣笛,否则违章,就能有用了?只是笑料罢了。
您可好,又来说法律只是推荐不是必须?就算是个国标行标,推荐标准,可,应,宜,这些词的区别你都不知道么?
我国是成文法,法无禁止即可行,这也不懂么?
“可以”的措辞,明确属于任意性法律规范,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即赋予人们一定自由选择的空间。往往使用“可以”,“有权”等词表述。根本没有推荐意味,也不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法盲喷子真是可笑至极。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实很开心遇到你这么奇葩的人。给了你出处,还给你了内容,你还是在说我“发明没有的东西”。
: 另外认为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是推荐而不是必须,活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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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oca FROM 117.128.4.*
FROM 117.128.4.*
法规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只是有人为了当杠精,任意剪裁曲解,才闹出了违背常识的低级笑话,然后没办法圆了(这是要脸的喷子,不要脸的根本不在乎圆不圆,喷了骂了就完了),无耻的甩锅给法律法规“不合理”。至于说什么法律推荐性规范,说这话的都是法盲,法律没有推荐性规范,“可以”的措辞是任意性法律规范。如果没有基本法律常识,还是劝你不要跳出来丢人现眼的好……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这样的,有人找出各种情况说明这个法规“不合理”,所以结论就是没有或者不应该有这样的法规。
: 另外那人还说这只是推荐不是强制。真实活久见,把法规当成指导意见,而不是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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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oca FROM 117.128.4.*
FROM 117.128.4.*
关于远光鸣笛
不知你笔下的要求多车道超车一定远光鸣笛的人是谁?如果你指的是我,那你还是抓紧时间去眼科看病。
关于右侧超车
看来我错怪你了,你并没有欧洲长期开车的经验,那你不懂也都可以理解。
多说一句,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开车最不守规矩的国度之一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求多车道超车一定远光鸣笛的杠精不是喷子还是素质不低下?
: 德国开的少,没太多印象,可能是右侧不超过左侧吧,无所谓,但美国(塞班和东海岸)加拿大(温哥华周边)根据自驾经验,可以负责任说,多次看到也实施过多车道右侧车道超越左侧车道车辆。毫无问题。但不管德国还是美加,都从未见过多车道超个车就非要远光鸣笛的,确切说几乎没印象有任何人在车后鸣笛远光提示催促之类,包括在同向单车道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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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210.42.*
关于第一点,根本没必要躲闪遮掩,剪裁出道交法实施条例低四十七条第一句的帖子这个主题内很多,单拿出来说自己以为得计,丢人现眼的要求多车道超车必须远光鸣笛,否则违章的,不管怎样,人家也算承认,硬杠。你有没有眼科问题,自己去医院,我不负责回答。
至于对于同向多车道道路,不适用法定左侧超车规则,也无实际意义,我说的是在我国,从没有要跟白皮强盗逻辑学,去要求欧洲。至少在瑞士,市内道路我有明确印象,拥堵时右侧快些并不罕见。德国,奥地利确实经历较少没有印象了,但是在德国我听说过绝对不能在右侧车道比左侧车道快的说法。我尊重人家的习惯,同时认为,这毫无必要。我也尊重认为右侧速度应该绝对比左侧车道慢的想法,但反对有人将这一想法超越法律强加给他人,苛责他人,甚至谩骂侮辱他人。你听清楚了么?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远光鸣笛
: 不知你笔下的要求多车道超车一定远光鸣笛的人是谁?如果你指的是我,那你还是抓紧时间去眼科看病。
: 关于右侧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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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我真是佩服你了,本版少了你这个杠精,回帖数得低多少。
1. 如果你说的要求超车“必须”远光鸣笛的人不是我,那你就别tm在回我帖的时候扯这些有的没的。脑子不好去安定医院。
2. 我从没有说过,在我国要实行“右侧车道不能比左侧车道快”,也没有说过要强加给他人,你回的我的贴里,我说的原话是“在我国不太可能实行”,也不知道你在跟我杠啥。
你的逻辑真的感人肺腑。
你对抬杠的认真态度也是。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第一点,根本没必要躲闪遮掩,剪裁出道交法实施条例低四十七条第一句的帖子这个主题内很多,单拿出来说自己以为得计,丢人现眼的要求多车道超车必须远光鸣笛,否则违章的,不管怎样,人家也算承认,硬杠。你有没有眼科问题,自己去医院,我不负责回答。
: 至于对于同向多车道道路,不适用法定左侧超车规则,也无实际意义,我说的是在我国,从没有要跟白皮强盗逻辑学,去要求欧洲。至少在瑞士,市内道路我有明确印象,拥堵时右侧快些并不罕见。德国,奥地利确实经历较少没有印象了,但是在德国我听说过绝对不能在右侧车道比左侧车道快的说法。我尊重人家的习惯,同时认为,这毫无必要。我也尊重认为右侧速度应该绝对比左侧车道慢的想法,但反对有人将这一想法超越法律强加给他人,苛责他人,甚至谩骂侮辱他人。你听清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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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210.42.*
起码我查到了这个违章处罚条款:2分200,但不确定怎么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171 1304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条例第四十七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司机的普遍素质偏低(从这个高知社区里的喷子也可见一二),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可能要求右侧车道车速不能超过左侧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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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2.149.*
你抬杠有瘾吧?我只是问你对这种说辞的评价,什么时候说是你本人说的?你既然附和剪裁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句,那问您也不算什么冒犯吧?即便导致了精神问题,也赖不到我头上。
既然承认我国根本没有此规则,也无此共识,常识,那么,又跟我有何矛盾?我有强迫他人右侧快,右侧超越么?我只是反对剪裁法规,拿国外习惯臆造所谓规则,所谓常识,再苛责强求他人,甚至谩骂侮辱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或持不同意见者的行为。你有意见尽管提,整天无端说什么眼科安定医院的伎俩,很low……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真是佩服你了,本版少了你这个杠精,回帖数得低多少。
: 1. 如果你说的要求超车“必须”远光鸣笛的人不是我,那你就别tm在回我帖的时候扯这些有的没的。脑子不好去安定医院。
: 2. 我从没有说过,在我国要实行“右侧车道不能比左侧车道快”,也没有说过要强加给他人,你回的我的贴里,我说的原话是“在我国不太可能实行”,也不知道你在跟我杠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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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3.*
FROM 114.254.3.*
我和你没矛盾啊,是你一直在无脑杠我啊。但是说你无脑我是认真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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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抬杠有瘾吧?我只是问你对这种说辞的评价,什么时候说是你本人说的?你既然附和剪裁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句,那问您也不算什么冒犯吧?即便导致了精神问题,也赖不到我头上。
: 既然承认我国根本没有此规则,也无此共识,常识,那么,又跟我有何矛盾?我有强迫他人右侧快,右侧超越么?我只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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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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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2.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