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突然想到 车牌‘座机费’
又不是我提的人头税?机动车辆不都有车牌么?强制险车船税,等于已经收过了(且就是以车牌维度收取),为啥还要根据车牌再收?那为啥不根据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本号,车辆产权证明(绿本)再都收一遍?小小的制度创新,能多收4遍钱,太给力了、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座机费和人头税有必然联系么,有点不理智的映射哈
: 手机,座机号码作为进入信息高速的必要条件可以收费
: 汽车车牌作为进入国家道路的必要条件为什么就会类比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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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不是我提的人头税?机动车辆不都有车牌么?强制险车船税,等于已经收过了(且就是以车牌维度收取),为啥还要根据车牌再收?那为啥不根据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本号,车辆产权证明(绿本)再都收一遍?小小的制度创新,能多收4遍钱,太给力了、
嗯嗯,税收一遍,费再收一遍也不是没有可能, 现在不是都在琢磨房产税么,其实大家也算交了70年的了。
国家能创收,又有合理的问题,还一定程度能解决,如果真投票,由于预先安排好投票的人,结果一定还是按照预期通过,人民去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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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72.*
这个不对,土地出让金只是针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本身是所有权,收税起码法理上说的通,不是重复收。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嗯,税收一遍,费再收一遍也不是没有可能, 现在不是都在琢磨房产税么,其实大家也算交了70年的了。
: 国家能创收,又有合理的问题,还一定程度能解决,如果真投票,由于预先安排好投票的人,结果一定还是按照预期通过,人民去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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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不对,土地出让金只是针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本身是所有权,收税起码法理上说的通,不是重复收。
车牌的“座机费” 和 车船税 一定也可以法理说的通,不是重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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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不通,早有判例将车牌本身视为物权概念,所有权明晰。不是土地使用权这类本质是出租的法律关系。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的租金,房屋本身是房主所有的物权,免税收税,政府都可以说的通。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牌的“座机费” 和 车船税 一定也可以法理说的通,不是重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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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有的事情不存在真理。 如果真的争执不清,把定义改了就好了,你品品。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理不通,早有判例将车牌本身视为物权概念,所有权明晰。不是土地使用权这类本质是出租的法律关系。
: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的租金,房屋本身是房主所有的物权,免税收税,政府都可以说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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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鼓吹戕害政府信用的,到时候看笑话也最爽。少低级黑了。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的事情不存在真理。 如果真的争执不清,把定义改了就好了,你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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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鼓吹戕害政府信用的,到时候看笑话也最爽。少低级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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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帽子吓死我了,行,我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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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啥怕的?政府行政行为,说啥真理都无所谓,改改概念即可,这可不是我捏造出来的……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帽子吓死我了,行,我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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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有啥怕的?政府行政行为,说啥真理都无所谓,改改概念即可,这可不是我捏造出来的……
我在和你讲社会,你在和我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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