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你把新闻媒体的文章刻意说成是“网文”,通过改变名字达到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目的(估计以你的脑容量,根本就不知道我这句话说的是什么),小把戏而已
另一方面,你咬文嚼字,死死咬住说不是“新交规”
你一边混淆视听试图浑水摸鱼,一边死扣字眼,众目睽睽之下玩这么明显的双标,脸不红么?还是说你毫无羞耻之心——孟子说:无羞耻之心,非人也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我始终坚持故意撞车的负全责,不论此前交通法范畴内的是非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Jul 26 23:49:39 2023),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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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所谓媒体,跟制定法条毫无关系,是有新的法条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是非对错,是依赖什么来源么?或者,有条件分析查证情况下,以什么为标准?
: 第二,一些网文如主帖内容没有什么艰深内容,法条原文也是公开资料,丝毫不难理解,这需要什么信与不信?这是信仰问题么?你脑子里都是些什么?一目了然的东西,东拉西扯,就是不敢直面事实?
: 最后,你真的看了道交法四十五条,道交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么?除了法条原文,关于所谓新交规的说法,我认为不需要再说任何内容了,清晰明了啊。这跟信与不信,没有任何关系。
: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 第一,“新交规”的搜索结果中,有一些是新闻媒体的说法,这是不是事实?
: : 第二,你有什么资格让人不信那些新闻媒体的说法,而相信你一个前言不搭后语的网络账号的说法?
: : 第三,再深入一点,你这叫不可信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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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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