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蹭了停车场通道上的车
【 在 old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和稀泥的做法,看似有理,实则是各种乱象的根源,怂恿了各种自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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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区分 ,怎么成了和稀泥?
判断责任需要用充分条件,即有a才有b,而不是无a则无b(这是必要条件)。有车蹭上去,才导致的事故。而不能说,如果没有违停车,事故就不会发生。
其实看看大部分不讲道理的人,辩论逻辑一律都是无a则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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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f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否命题不是必要条件,而且你觉得例子和你前面说的逻辑也匹配不上。说别人逻辑有问题的人,自己的逻辑往往也不清楚。
觉得停车场车位以外的位置停了车(什么位置其实不重要)是事故的原因,就是用的必要条件判断,推理如下——如果违停车停在车位上(也就是没有停在发生事故时违停的位置),那么开车的人就不会蹭上它——因此事故就不会发生。
用这种推理方法,不能说毫无道理,但是事故的原因会变得复杂,因为如果用必要条件,那导致事故的原因会很多,随便假设几个个,突然闯过来一只狗,为了躲避狗急打方向撞上违停车;质保期内的手机支架突然损坏导致手机掉落卡住油门,撞上违停车;来个极端点的,副驾驶坐的朋友突然发疯抢夺方向盘,导致撞上违停车。以上几种情况,如果用必要条件,那么狗主人,手机支架生产商,副驾驶的朋友都要承担撞车的责任?事实是车主开车撞上去的,那就是车主的责任。而违停车和上面举那几个例子性质是一样的,只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不能成为判定责任的依据。
判断事故要用充分条件,司机开车撞上去或者蹭上去的,那就是司机的责任。至于违停车、狗主人,手机支架厂商,发疯的朋友,他们的责任另案解决。
其实无a则无b这种逻辑,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例子是:某女人对负心的丈夫说:没有你,则没有我今天这种惨状(后边就开始说她如果找了别人能过多好之类),两种状况之间的差价就是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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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old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你的逻辑,既然需要用充分条件来判断责任,那么行车道上发生剐蹭就要同时满足几个要素:1. 双方车辆都在行车道上;2. 最起码一方车辆在运动。缺失以上任何一条都不会构成行车道上的剐蹭。就这而言,停在行车道上的车辆怎么就不是构成剐蹭事故的一个因素了?我不知你理解的充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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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太机械了。充分条件是a能推出b,则a就是b的充分条件,不需要这么多假设。比如a持刀杀人的充分条件是a持刀对着一个人刺(砍或者别的动作)过去且成功刺中,不用考虑这个人出现在杀人现场的原因,或者为啥不是其他人出现在杀人现场。 同理,a车对着停着的车撞(蹭)过去且成功撞(蹭)上,这就是充分条件,不用考虑停着的车停放的位置,停放的时间和停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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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old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混淆了剐蹭事故本身的因素。发生剐蹭事故的直接双方是两辆车,事故判责应该只看两辆车造成剐蹭的行为。你说的狗、手机支架、副驾是影响其中一方正常行驶的因素,不是事故的直接因素。不管是狗、手机支架、副驾影响了你的驾驶行为造成事故,你肯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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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识还是有偏差,发生事故的因素不是两辆车,而是一辆车撞了一个物体,那个物体碰巧是辆违停的车。如果这个物体是个石头墩子或者垃圾桶,你会去找停车场的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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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old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举的例子完全没有说服力。持刀杀人也分主动攻击还是正当防卫。如果被杀者攻击在前,A持刀冲过去杀了他,显然不是责任方。
: 我觉得你混淆了全部责任与部分责任的区别。我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撞上违停的车辆,是违停在先。我不是说运动一方没有责任,而是不应该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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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特别喜欢脑补一些不必要的东西,比如正当防卫是刑事责任客观方面的阻却情形,你不讨论犯罪本地,扯阻却情形干什么,犯罪本体就是持刀者持刀对着人刺过去且成功刺中,只要这个行为发生,故意杀人就成立了。如果他持刀杀人是出于正当防卫(认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过去这些条件很严,现在放宽了),那么正当防卫就可以阻却他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他故意杀人的事实就摆在这里,这是正当防卫改变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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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f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白你想说啥了,你是想说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吧,你倾向于让主要原因的一方承担责任,我觉得逻辑上是说得通的。实际情况往往会比较复杂,有时候会判全责,有时会判同等责任,有时候会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判责原则跟事故原因应当一致,但很多人脑子不清楚,分不清什么是主要原因,什么是次要原因。
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不是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断责任只看充分条件不考虑必要条件。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都是包含在充分条件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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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old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脑补不必要的东西?我借你持刀杀人的例子,是要说明同样的行为是否合理,需要区分性质。同样,行车道上剐蹭违停车辆,现在执行人认为违停车辆没有责任,等同于持刀杀人中认为被害者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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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任,因为静止的车辆就是一个物体,本身没有责任。至于违停车辆违停本身的责任,和这起事故无关。
行为是否合理的确需要区分性质,违停车辆违停行为不合理,但是不合理不代表和事故有关,你还是把必要条件当做判责依据了。
还是举持刀杀人的例子,比如一个人进入一个禁止进入的施工工地,被工人一刀杀了,这个人进入禁止进入场所这是被杀的必要条件,但是却不能依据这个必要条件判责,而应当依照杀人者杀人的充分条件判责。当然,如果能认定杀人者出于正当防卫杀人,那正当防卫可以阻却杀人者杀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却改变不了杀人者杀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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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brucewww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意占道,为别人行驶带来障碍和危险不算到事故定责里是极大的懒政和低水平判定
这个可以说执法水平低,或者法律模糊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但是“随意占道”还真不好判断,如果只要不停在停车位的车都属于“随意占道”,如何别的车与之发生剐蹭,违停车都要承担责任,想想会是什么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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