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这个司机冤不冤?
行人过马路也有观察的责任,机动车的观察责任大约行人。所以主次责。 路口附近就有斑马线,有线不走是严重过错。所以定同责。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斑马线的路段为什么判机动车主责,应该判全责。郊区那种一上一下的公路都没有斑马线,连路口都没有斑马线,还不让行人过马路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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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半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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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个p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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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冤。瞎逼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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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确实需要走到附近有斑马线的路口才能过马路,禁止横穿马路,但现实中很多人都图省事直接横穿
【 在 ptco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斑马线的路段为什么判机动车主责,应该判全责。郊区那种一上一下的公路都没有斑马线,连路口都没有斑马线,还不让行人过马路了?
: 【 在 artbj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有人行横道的地方,不走人行横道,应该判同责。 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该判机动车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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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DaNeiMiT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人开车,从100多米外看到另一个人横穿马路,减速等待通过即可,却不减速,直接冲上去撞死,是不是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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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得证明杀人的故意。本案例中看不出这点,除非驾驶员主动承认他就是想开车把人撞死,否则无法证明他杀人的故意。你的描述隐含了一个大前提,司机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和观察力(在100多米处看到横穿马路的行人并提前防范),否则就有以交通工具杀人的恶意。 事实是法律要求司机时刻保持注意力和观察力,否则将根据客观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意综合评判司机行为。
本案例中,司机没有看见横穿的行人,酿成撞死人的严重后果,客观危害很大,但是司机主观上恶性并不大,可能是疏于观察,也可能天黑没看清楚,因此也就是个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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